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提请废止<广州市渔业管理规定>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决定废止《广州市渔业管理规定》、《广州市农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广州市举办展销会管理条例》。本决定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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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暂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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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5-03-25 | 生效日期 | 2015-03-25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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