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部门、直属机构清理保留的行政委托事项清单
(2020年1月9日)
序号 |
行政委托机关 |
行政委托事项名称 |
行政委托设定依据 |
受委托机构 |
委托方式 |
具体委托事项内容 |
1 |
省教育厅 |
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 |
《关于设立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的通知》(粤教语〔2009〕17号) |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
签署协议 |
1.开展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2.制定实施本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规划和计划,组织各类型各层次的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3.建立省语言文字工作专家组,培训省级普通话水平、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员,指导普通话水平、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员开展工作;4.组建本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网络,指定工作职责和规范;管理全省普通话、汉字应用培训测试工作,对各基层普通话、汉字应用培训测试站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检查。5.组织编写语言文字培训大纲和教材;6.制定和实施本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科研规划,组织相关的学术交流活动;7.完成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布置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 |
2 |
省教育厅 |
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等级评估 |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 |
通过协议确定第三方评估机构 |
签署协议 |
1.制定评估方案; 2.接受申报; 3.实地评估; 4.形成评估意见; 5.其他事项。 |
3 |
省教育厅 |
年度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 |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16〕1号) |
益先社会工作研究院 |
签署协议 |
1.协助完成教育部对我省的年度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参评工作。 2.协助完成省教育厅对我省20个地级以上市、高校本专科和研究生及省属中职学校的学生资助绩效考评工作。 3.协助完成年度学生资助工作发展研究报告。 |
4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认定 |
《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粤府令第9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 |
每次开展工作通过公开遴选决定,最近一届为广东省省工艺美术协会。 |
向社会公开择优遴选社会组织承接该评审工作职能。 |
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的评审和认定工作。 |
5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广东省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认定 |
《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粤府令第9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 |
每次开展工作通过公开遴选决定,最近一届为广东省省工艺美术协会、广东省家具协会。 |
向社会公开择优遴选社会组织承接该评审工作职能。 |
广东省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评审和认定工作。 |
6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 |
《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粤府令第9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 |
每次开展工作通过公开遴选决定,最近一届为广东省省工艺美术协会、广东陶瓷协会、广东省家具协会。 |
向社会公开择优遴选社会组织承接该评审工作职能。 |
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的评审和认定工作。 |
7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 |
广东省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 |
向社会公开遴选,择优选择社会组织承接该职能。 |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 |
8 |
省财政厅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备案 |
财政部门令第97号 |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
签订委托合同 |
委托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备案 |
9 |
省财政厅 |
评估机构备案管理 |
财政部门令第97号 |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
签订委托合同 |
委托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广东省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备案管理事项 |
10 |
省财政厅 |
广东节能减排促进项目资金信托合同 |
广东省亚行贷款节能减排促进(能效电厂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粤经贸电力〔2009〕426号);广东节能减排促进项目资金信托合同(合同编号:2008YCXTD20001) |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
签订信托合同 |
委托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负责财务评估以及资金流的管理等财务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包括项目单位的财务能力评估、资金发放和贷款组合管理;信托账户管理;项目贷款的抵押或担保管理;贷款回收管理;建立还贷监督机制。 |
11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审批权限 |
《关于同意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创建广东省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的批复》(粤改组发〔2018〕5号)、《关于印发广州高新区(黄埔区)建设广东省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改委发〔201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广州市黄埔区(广州高新区、广州开发区)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3号)。 |
广州市黄埔区人社局 |
权限下放 |
黄埔区人才的“人才优粤卡”受理、审核、发证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行动方案》(粤人社发〔2019〕51号) |
广州市南沙区委组织部 |
南沙区人才的“人才优粤卡”受理、审核、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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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省自然资源厅 |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查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9号) |
广东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
行政委托 |
按通知要求实施具体评审工作 |
13 |
省自然资源厅 |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 |
1.《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0〕54号); 2.《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6号)。 |
广东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
行政委托 |
按通知要求实施具体评审工作 |
14 |
省交通运输厅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乙丙级)评定 |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第二条“省政府决定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55项)” |
广东省交通建设监理检测协会 |
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乙丙级)评定”职能转移给行业协会承接,并与承接的行业协会签订职能转移承接协议,支付工作经费。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乙丙级)评定工作以及等级检测机构信息变更工作。 |
15 |
省水利厅 |
主要河道采砂管理 |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职责分工暂行规定〉的通知》(粤水建管〔2013〕141号) |
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管理局 |
文件委托 |
对流域内主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16 |
省水利厅 |
水利防汛备汛安全检查 |
《关于开展水利防汛备汛安全检查的通知》(粤水办防御函〔2019〕113号) |
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管理局 |
文件委托 |
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开展水利防汛备汛安全检查。 |
17 |
省水利厅 |
水管范围内建设方案审批事项监督检查 |
《关于印发〈省管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事项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 (粤水办建管〔2018〕35号) |
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管理局 |
文件委托 |
委托省各流域管理局在其流域片范围内具体承担监督管理工作。 |
18 |
省水利厅 |
滩涂开发建设方案审核事项监督检查 |
《关于印发〈滩涂开发利用工程建设方案审核事项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粤水办建管〔2018〕36号) |
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管理局 |
文件委托 |
委托省各流域管理局在其流域片范围内具体承担监督管理工作。 |
19 |
省水利厅 |
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
《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制度》(粤水建管〔2016〕47号) |
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管理局 |
文件委托 |
委托省各流域管理局在其流域片主要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20 |
省水利厅 |
代征收水资源费 |
1.《关于做好我省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的通知》(粤水财审〔2010〕16号); 2.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省西江流域管理局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的批复》(粤水人事〔2018〕5号) |
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管理局 |
文件委托 |
委托省各流域管理局在其流域片代为征收取水单位的水资源费。 |
21 |
省水利厅 |
取水户计划用水管理 |
1.《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用水工作的通知》(粤水节约函〔2019〕1123号) 2.《关于明确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批准的取水项目(广东部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水资源〔2010〕9号) 3.《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省流域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职能的意见》(粤水政法〔2014〕3号) |
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管理局 |
文件委托 |
委托省各流域管理局在其流域片负责省级以上(含珠委发证)取水许可管理部门发证的取水户的计划用水管理工作,包括取用水计划下达工作。 |
22 |
省水利厅 |
取水单位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1.《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用水工作的通知》(粤水节约函〔2019〕1123号) 2.《关于明确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批准的取水项目(广东部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水资源〔2010〕9号) 3.《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省流域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职能的意见》(粤水政法〔2014〕3号) |
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管理局 |
文件委托 |
委托省各流域管理局在其流域片负责取水单位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23 |
省水利厅 |
省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监督管理 |
1.《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用水工作的通知》(粤水节约函〔2019〕1123号) 2.《关于明确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批准的取水项目(广东部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水资源〔2010〕9号) 3.《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省流域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职能的意见》(粤水政法〔2014〕3号) |
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管理局 |
文件委托 |
委托省各流域管理局在其流域片负责省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监督管理。 |
24 |
省水利厅 |
水利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发证 |
1.《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 2.《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12〕22号) |
广东省水利学会 |
职能转移 |
委托对广东省二级及以下水利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发证具体组织管理事务性工作。 |
25 |
省水利厅 |
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 |
《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12〕22号) |
广东省水利学会 |
职能转移 |
委托对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管理。 |
26 |
省水利厅 |
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
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粤机编〔2012〕22号) |
广东省水利水电行业协会 |
职能转移 |
委托对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对二、三级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进行审核审定管理。(含审核审定、公示公告、颁证授牌等) |
27 |
省水利厅 |
全省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和汇总 |
1.《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闸注册登记办法》 2.《关于进一步明确大坝安全技术管理职责的通知》(粤水人事〔2011〕50号) |
广东省大坝安全技术管理中心 |
文件委托 |
委托承担全省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和汇总工作。 |
28 |
省水利厅 |
全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日常事务 |
1.《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2.《关于进一步明确大坝安全技术管理职责的通知》(粤水人事〔2011〕50号) |
广东省大坝安全技术管理中心 |
文件委托 |
委托承担全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日常事务。 |
29 |
省水利厅 |
全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督查的日常事务 |
1.《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13〕41号) 2.《关于进一步明确大坝安全技术管理职责的通知》(粤水人事〔2011〕50号) |
广东省大坝安全技术管理中心 |
文件委托 |
委托承担全省水库、水闸、堤防的安全运行管理督查的日常事务工作,分年度实施,每年督查6-10宗工程。 |
30 |
省水利厅 |
组织水利工程安全鉴定、安全评价技术审查,鉴定报告和评价报告的技术成果核查及技术档案整编 |
1.《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2.《水闸安全鉴定办法》 3.《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安全鉴定工作的通知》(粤水建管〔2012〕44号) |
广东省大坝安全技术管理中心 |
文件委托 |
大型水库、重点中型水库、大型水闸、2级以上堤防安全鉴定技术审查的组织工作,安全鉴定报告和评价报告的技术成果核查及技术档案整编工作。 |
31 |
省卫生健康委 |
省级职业病鉴定 |
省医学会 |
依法委托 |
将省级职业病鉴定工作委托给省医学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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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省卫生健康委 |
卫生行政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令第39号)等 |
省卫生监督所 |
依法委托 |
将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卫生行政许可现场审核、其他相关的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宣传、业务咨询、信息报送、人员培训、应急事件处理、重大活动公共卫生保障等委托给省卫生监督所 |
33 |
省市场监管局 |
生产许可证后置现场审查 |
《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决定>的实施意见》(国质检监〔2017〕317号)明确:对于“后置现场审查(证后监督性现场审查)”,由“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技术机构实施现场审查”。根据《印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 (粤机编办〔2012〕337号)明确:“广东省生产许可证审查服务中心主要任务是为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提供实地核查等技术评价服务”。 |
广东省生产许可证审查服务中心 |
依职权委托 |
为生产许可证后置现场审查(证后监督性现场审查)提供实地核查等技术评价服务(包括派出审查员和支付审查费用等)。 |
34 |
省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粤府〔2017〕46号明确:压力管道设计条件鉴定评审、压力容器设计条件鉴定评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条件鉴定评审、特种设备制造条件鉴定评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列入行政审批中介清理范围,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特种设备相关鉴定评审或考试,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相关技术服务。 |
1.(承压类)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广州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2.(机电类)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依职权委托 |
对压力管道设计条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条件、特种设备制造条件的鉴定评审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鉴定。 |
35 |
省市场监管局 |
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宣传和推荐工作 |
1.《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的通知》(粤工商市字〔2016〕134号)(2016年经广东省政府原法制办审查备案) |
自愿申请的广东省内依法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 |
依职权委托 |
1.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 |
36 |
省市场监管局 |
缺陷消费品召回的技术支撑工作 |
《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明确: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相关技术机构承担缺陷消费品召回的具体技术工作。《广东省质监局关于成立广东省质监局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粤质监质函〔2013〕496号):省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挂靠在广东质检院,主要职责是在省局领导下,具体承担广东省内相关缺陷产品召回的专业性、技术性工作。《关于对部分省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加挂“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分中心”牌子的函》(质检执函〔2015〕51号) |
广东质检院(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 |
依职权委托 |
承担缺陷消费品召回的技术工作:主要包括缺陷产品信息系统管理备案;配合开展产品缺陷调查;开展产品缺陷风险评估,并对企业召回效果实施监测;组建产品召回专家库等。 |
37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
当票及续当凭证管理 |
商务部关于全国统一当票使用和管理的通知(商建发〔2011〕49号) |
广东省典当行业协会 |
协议委托 |
当票及续当凭证的印制、保管、发放、核销、监测统计、归档保存工作 |
38 |
省药监局 |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 |
《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2011〕198 号) |
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 |
文件委托 |
执业药师注册事项 |
39 |
省药监局 |
药学技术人员备案 |
《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2011〕198 号) |
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 |
文件委托 |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学技术人员登记备案事项 |
备注:本清单为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粤市监〔2019〕100号文要求清理保留的行政委托事项,省市场监管局汇总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