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了《福建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省推进实施方案(2019—2020年)》(闽政办〔2019〕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主要内容和相关政策措施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事关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事关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改善,事关农村能源革命,是一件利国利民利长远的大好事。2018年11月23日,农业农村部在我省漳州召开了全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现场会,会议期间,农业农村部与包括我省在内的7个省(市)签署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省推进合作协议》,提出要提前1年完成国家“十三五”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目标。为深入贯彻全国现场会精神,全面落实合作协议要求,有必要制定出台我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省推进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部门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属地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目标。
二、主要目标和工作进度安排
《实施方案》明确了2019、2020两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目标,即在2018年已组织实施17个畜牧重点县(3个国家重点县、14个省级重点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的基础上,2019年、2020年各组织实施13个畜牧重点县和一批非重点县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74个畜牧县整县推进项目建设。
2019年,组织实施2个国家畜牧重点县、11个省级畜牧重点县和31个非畜牧重点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形成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提前1年完成国家“十三五”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目标。
2020年,组织实施3个国家畜牧重点县和10个省级畜牧重点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全面完成74个畜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和种养循环发展机制进一步健全,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三、主要政策措施
《实施方案》严格落实“省部合作协议”要求,围绕全面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突出我省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先行先试特点和亮点,科学确定各项指标(均达到或高于国家要求),确保我省这项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方案中的主要措施有7条:一是推行清洁养殖,促进畜禽粪污源头减量。重点是支持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实施畜禽粪污源头减量工程,严格规范畜禽养殖投入品使用,从源头上实现减排。二是实施项目带动,健全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组织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扶持建设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利用等配套设施,建立养殖与种植紧密对接机制,全面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化机制,推进粪污就地就近消纳。三是畅通还田渠道,支持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支持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实施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扩大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每年全省推广有机肥2000万亩以上。四是着力高值高效,推进畜禽粪污能源化利用。支持以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的沼气工程和生物天然气工程建设,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扶持政策,促进沼气全量高效利用。五是严格执法监管,督促落实畜禽养殖主体责任。压紧压实畜禽养殖场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把准入关,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倒逼养殖场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六是实行精准管理,提升信息化监控能力。通过建立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档案,实行一场一档、线上线下精准化、信息化管理。七是强化科技支撑,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支持研究推广畜禽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基质化等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模式,不断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同时,《实施方案》还提出了落实工作责任、加大资金支持、强化用地保障、做好宣传引导等4条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