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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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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09 14:12:27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952
核心提示:《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9〕43号),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猪稳产保供工作,要求做好生猪生产、猪肉保供、稳定物价等工作,有效保基本民生、促经济稳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多次研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十条措施,确保我省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稳定有序。
 
  二、主要内容
 
  坚持“总量控制、自求平衡”的原则,围绕稳生产、保供给、稳价格的目标任务,从保障猪肉市场供应、稳定生猪生产规模、提升核心产能、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加快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了10条具体措施。
 
  (一)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生猪活体储备和冻猪肉储备,全力做好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时点的保供稳价工作。着力保障在校学生等重点群体的猪肉供应,适时启动平价商店销售机制,加大水产品、禽肉、牛羊肉调运和市场投放力度,加强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价格监管。
 
  (二)稳定生猪生产规模。进一步优化生猪产业布局,支持标准化规模化养猪场发展。鼓励生猪产能短缺的主销区到主产区异地建设生猪生产基地,探索建立销区向产区实施利益补偿机制。充分挖掘提升肉鸡肉鸭等家禽、牛羊兔等草食动物替代品生产能力。
 
  (三)加快生猪产业核心产能培育和提升。加快推进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和地方品种原种场备份场项目建设。支持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标准化改造升级,在环境承载能力允许情况下依法增养补栏。支持建设大型标准化、生态化、智能化现代养猪场。继续实施规模养猪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项目。
 
  (四)不折不扣落实非洲猪瘟防控措施。进一步压紧压实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主体的防控责任,全面落实现行有效的各项防控措施,严防新的疫情发生。实施入闽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管理制度,落实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和派驻官方兽医制度。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快猪肉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以猪肉销售区域全覆盖和冷链流通、冷鲜上市为目标,加快建立与本地区生产销售规模相适应、上下游衔接的猪肉冷链物流体系。积极引导销区屠宰、加工、销售企业到产区协作建设生猪标准化屠宰厂(场)和冷鲜肉流通配送体系。落实仔猪、种猪及冷鲜、冷冻猪肉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六)落实和完善生猪发展用地政策。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占补平衡。附属设施用地取消现行上限15亩的规定。简化生猪养殖用地用林审批手续。依法严格划定和调整禁养区。
 
  (七)加大财政金融保险政策扶持力度。对达标排放的年出栏2000头至5000头的规模养猪场流动资金贷款给予2%贴息,贴息时间从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建设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和生猪屠宰厂(场、点)非洲猪瘟自检实验室,给予适当补助。对符合授信条件但遇到暂时困难的养猪场、屠宰加工、饲料加工企业等,金融机构不得停贷、限贷。
 
  (八)严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工作机制。及时准确掌握生猪生产形势变化,强化分析预警,指导养猪场增养补栏,支持重点养猪企业扩大产能。加强畜牧兽医体系建设,稳定基层畜牧兽医机构队伍,保障畜牧兽医工作相关经费。
 
  (九)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生猪及其产品市场动态。强化部门在指定通道管理、猪肉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和价格监管、养殖用地监管、困难群体猪肉价格补贴等方面的措施联动和联合执法。
 
  (十)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引导养猪场提振养殖信心,适时增养补栏。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加强舆情监控,及时消除负面影响,严厉打击故意造谣、传谣等违法行为。
 地区: 福建
 标签: 生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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