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调运是传播非洲猪瘟的主要途径,为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现就打击违法调运仔猪行为有关事项如下。
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各地加大对养殖环节的监管,落实监管人员,明确监管内容,凡是发现私自调出或调入仔猪的,立即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要加强动物监督检查站的工作力量,确保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大对跨省调运生猪及其车辆的查验力度。发现违规调运生猪及生猪产品的,必须立即扣押,规范处置。
二、打击违法调运行为。西宁市、海东市和海西州为我省贩运仔猪的重点区域,各地通过主动查处和举报核查相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会同交通、公安等部门加强省外调入生猪及其产品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私自调运、未经实验室检测、未经指定道口进入等违法调运行为打击力度,规范调运动物秩序,严防动物疫情传入。凡是发现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调运仔猪生猪行为的,移交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货主和承运人按《动物防疫法》规定的从严从重处罚,起到宣传教育和震慑作用。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高度重视动物调运监管工作。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调运仔猪、生猪调运监管工作,切实履行监管执法责任,采取积极有力措施,坚决打赢非洲猪瘟防控攻坚战。各市州每周将案件查办情况汇总后向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证章科报告。
联系人:秦超15500786858
青海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9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