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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湘市监信〔2019〕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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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1-07 08:31:27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412
核心提示:为扎实做好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和《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湘政发〔2019〕10号)的要求,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就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发布单位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湘市监信〔2019〕185号
发布日期 2019-12-23 生效日期 2019-12-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省药监局,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扎实做好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和《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湘政发〔2019〕10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市场监管总局、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有关文件精神,转变市场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实现以公正监管促公平竞争,着力营造有序的竞争环境和优化营商环境。
 
    二、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双随机、一公开”是市场监管的深刻变革。要按照全面覆盖、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不断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二)切实把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市场监管的全局性工作。要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贯穿到市场监管执法各领域中,注重内部各业务条线的职能整合、日常监管任务整合,严格按照年度抽查计划实施检查。要避免多头布置、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实现双随机抽查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正确理解“双随机、一公开”是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要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日常性、基础性作用,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列入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原则上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巡查。对涉及重点领域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未列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实施检查、处置。对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方式,对所涉及的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对无证无照经营,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四)全力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按照《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与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部门联合监管制度机制,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工作任务
 
    (一)建设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省局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建设全省统一的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省局信用监督管理处会同各业务机构提出业务需求,信息中心提出技术方案并负责建设。省级平台应于2020年4月底前上线试运行,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建成。各市州、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统一使用省级平台开展抽查工作,推动应用省级平台开展部门联合抽查工作。2019年度抽查任务,在省局现有的抽查平台实施。
 
    (二)编制全省统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省局统一制定《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省局各业务机构及市州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本业务条线或本市州应增加的随机抽查事项,省局信用监督管理处汇总形成《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平台向社会公开。
 
    各市州发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的适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的检查事项,超出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抽查事项范围的,由市州的市场监管部门上报省市场监管局纳入清单管理,在相应行政区域内执行。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可达到100%;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严格进行限制。
 
    (三)建立全省统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省局信用监督管理处会同各业务处室(局)于2019年10月底前统一建立《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包括市场主体、其他主体及产品、项目、行为,实行分级使用、动态更新管理。
 
    在省局的统筹下,由省局信用监督管理处会同各业务处室(局)于2019年10月底前统一建立《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该库包括各业务条线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该库由市州、县市区局分级负责编制业务条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对口上报省局各业务处室(局),由省局信用监督管理处汇总,经法规处和人事处审核后编制形成。对特定领域的抽查,还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参与,可建立辅助检查人员库,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
 
    (四)制定全省统一的随机抽查工作规范。省局信用监督管理处会同各业务处室(局),于2019年7底前制定《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工作细则》,就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探索创新抽查工作机制,省局将总结和吸收成功经验,不断完善工作规范。
 
    (五)制定分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监管机构会同各业务机构,根据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要求,按照《清单》规定的范围和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报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各市州、县市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于每年1月初制定完成;省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于每年1月底前制定完成。
 
    省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省级统一抽查和各市州、县市区自行抽查的分配比例,以及不同地区的抽查比重,并明确由各市州承担和配合实施的事项。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于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星期进行调整并公示。
 
    2019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由省局制定印发,各市州、县市区局可参照制定本级2019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六)科学实施抽查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相关业务机构按照总局文件规定的检查流程规范,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合理确定抽查检查方式。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任务要合并安排,同一市场主体被多项检查任务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多项检查要合并实施,减少对检查对象的干扰。对于执法检查人员确实有限,不能满足本区域内随机抽查基本条件,又不能与相邻区域执法检查人员进行随机匹配的,可以采取直接委派方式。总局统一制定的业务条线抽查计划,应按照总局要求实施。年度计划内全部任务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七)做好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要在每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抽查平台,并通过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涉及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归集至公示系统,并记于市场主体名下。非市场主体或产品、项目、行为类抽查检查结果,可以通过公示系统或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强化结果运用,加快推进涉企数据互联共享和部门联合惩戒。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省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向曙光、刘湘凌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相关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综合规划处、政策法规处、执法稽查局、登记注册局、信用监督管理处、反垄断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广告监督管理处、质量发展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安全协调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计量处、标准化处、认证监督管理处、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知识产权促进处、知识产权保护处、知识产权运用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新闻宣传处、科技和财务处、人事处、信息中心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信用监督管理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局参照省局模式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二)加强经费保障。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费保障,确保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部署有效落实。合理配置、统筹使用执法资源,提高装备水平,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实施。
 
    (三)做好宣传培训。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政府各部门、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者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认知度,形成党委政府重视、各部门认识到位、对违法企业形成震慑、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良好氛围。开展执法人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业务全员培训。实行分级培训与专业培训相结合,省局负责本系统和参与部门联合抽查的省直单位业务骨干的培训,市州、县市区局参照省局做法安排好培训工作。
 
    (四)强化工作落实。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本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督查督导。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凡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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