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暨食品小经营店农村群宴食品安全在线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 (川市监办〔2019〕49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暨食品小经营店农村群宴食品安全在线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 (川市监办〔2019〕4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1-06 09:04:45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435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科学化监管水平,推进我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督促指导食品经营者更好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四川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试点工作方案》《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农村群宴食品安全在线监管试点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川市监办〔2019〕49号
发布日期 2019-12-03 生效日期 2019-12-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对四川省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督察的反馈意见》及省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关于整改“市场监管不规范不到位问题”的工作要求,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科学化监管水平,推进我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督促指导食品经营者更好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省局制定了《四川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试点工作方案》《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农村群宴食品安全在线监管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一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和对食品小经营店、农村群宴食品安全实施在线监管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指示精神的重要体现;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有效举措;也是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对食品安全执法司法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意见和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具体工作措施;更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所在。各试点市(州)市场监管局应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试点工作落地见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确保试点工作落地落实
 
    要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围绕主体责任落实、自律能力提高,监管对象全覆盖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做好试点基础工作。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知识培训方面,要充分利用技术成熟操作简便的互联网培训平台工具建好网络培训平台,重点抓好在线培训、在线考试管理,强化抽查考核,解决培训面窄,培训效果难考核的问题;实现全员培训,效果可测的培训目标。在食品小经营店、农村群宴管理方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择技术成熟、能实现数据自动交互共享的智慧监管平台作载体,重点解决食品小经营店、群宴底数不清,“山寨食品”泛滥,食材来源不明、小经营店索票索证困难等问题;逐步实现小经营店和农村群宴食品信息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的食品安全信息闭环监管目标。
 
    三、联动各方力量,凝聚社会共治合力
 
    要发挥食品经营行业协会、乡厨协会等自律组织作用,形成联动。借助行业协会力量向食品经营者宣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和食品小经营店、农村群宴食品安全在线监管的目的、意义和要求,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的职责义务,组织会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开展培训考核、接受在线监管。要依靠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力量,发挥协管员信息员作用,组织发动食品小经营店、乡厨主动到平台备案,自觉将食品安全信息纳入平台监管。要督促引导食品、食品原料批发供应商主动将食品经营管理信息平台与在线监管平台实现数据自动对接,帮助食品小经营店、乡厨解决录入食品安全信息困难等问题。要重视媒体的宣传作用,通过网站、微信、新闻媒体等宣传媒介,及时公布抽查考核和在线监管结果,广泛宣传报道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和在线监管典型案例和工作经验,共同营造食品安全科学监管浓厚氛围。
 
    四、加强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绩效
 
    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按照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确保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省局根据工作情况对试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要严格按照省局相关要求与标准推进工作,省局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对各试点市(州)的试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如期完成、取得实效。
 
    各试点市(州)市场监管局要按相应附表要求分别于2019年11月30日、2020年12月30日、2020年每季度月底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省局将结合督促检查情况定期通报。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9月10日
 
    四川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
 
    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对四川省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督察的反馈意见》及省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关于整改“市场监管不规范不到位问题”的工作要求,督促指导食品经营单位更好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查考核试点工作,推动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长效机制,完善制度,规范抽查考核工作;通过示范带动,加快形成食品经营者学法、知法、守法氛围,主动、自觉落实主体责任;通过试点探索,解决食品经营者不具备自行组织培训考核的能力和条件等现实困难,提高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的科技化水平。通过试点推行,创新监管手段,形成示范引领,有效促进我省培训考核工作的全面落实,整体提升食品经营行业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截至2020年底,试点市有一万名以上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接受培训和抽查考核。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本次选取成都(彭州)、广安、资阳3个市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监督抽查考核试点工作。对象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涵盖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批发企业、商超、学校食堂、餐饮服务提供者等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可延伸开展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截至2020年2月底,每个试点市(州)组织线上培训对象不少于1500名,其中抽查考核不少于20%。
 
    三、组织方式
 
    省局负责制订总体实施方案,指导试点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试点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落实,统筹组织或部署县(市、区)组织实施。
 
    为减少工学矛盾,降低成本,培训和抽查考核采取以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培训学习以线上培训为主,抽查考核采取全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各试点市(州)根据实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技术成熟、经验丰富的互联网培训平台实施培训考核工作,采取建立统一的网络抽查考核小程序、手机APP等多种形式开展,扩大受众面、更方便快捷参加学习测试。
 
    监督抽查考核可采取考试、材料审核等方式进行,考试采取网络远程考试、现场笔试(含通过微型计算机进行笔试)等方式进行,采取网络远程方式的考试系统应具备杜绝代考、作弊等智能技术;可辅之以面试、实际操作等考核形式。考核工作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与食品经营许可、监督检查等工作结合进行。
 
    社会培训机构受食品经营企业的委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应当按照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要求组织,帮助企业建立培训考核档案,留存培训计划、培训课件、现场图片和签到记录等佐证资料。
 
    四、资金保障
 
    按照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行〔2019〕108号)要求,本次工作经费已在中央补助的食品监管补助资金里统筹安排。本项工作任务繁重,量大面广,有条件的地方,可争取同级财政支持,多方筹措经费,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集中培训考核电教室,既为抽查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提供固定场地,也可为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提供服务。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筹备阶段(2019年9月)。
 
    1.制定工作方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迅速安排部署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责任、进度,采取有力举措,有序推进工作开展。
 
    2.选择培训机构。各试点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在省局指导下广泛考察具备条件的在线学习平台和培训机构,在考察和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制订采购方案,选择适宜本地工作要求的在线学习平台和培训机构,迅速完成采购任务,启动培训考核工作。
 
    3.做好题库准备。抽查考核题库除市场监管总局已经发布的以外,试点市县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试点部门)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建立。培训考核试题按食品经营者所从事的行业不同,分为食品销售经营类、餐饮服务经营类、单位食堂类、食用农产品经营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0月-12月)。
 
    1.确定培训考核人员。督促食品经营者明确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通过培训平台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数据库,记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姓名、单位、岗位职务,以及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从业年限、从业经历(包括从业禁止情况)、考核情况等信息,以备抽查考核使用。
 
    2.实施培训考核。围绕落实《十三五食品安全规划》目标,督促食品经营者每年安排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从业人员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的培训;要制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工作计划,有序组织开展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工作;要明确考核内容和方式,抽查食品经营者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档案资料;抽查食品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相关技术及控制要求;以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监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费用。
 
    3.考核结果运用。在线考核的,应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结束之日即时公布抽查考核结果;线下考核的,应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布抽查考核结果。考核实行100分制,考核成绩90分以上的为合格。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但可以通过参加学习培训主动申请参加补考,补考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补考仍不合格却违规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纳入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0年1-3月)。
 
    1.考核验收。省局将按照本工作方案及相关工作要求对各试点市(州)的培训考核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结果与项目绩效考核挂钩,考核结果全省通报,并纳入省局对各地的年终目标考核。
 
    2.总结提升。各试点市(州)要将在试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取得成效进行总结提炼,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省局食品经营处;并逐步完善提升,建立长效机制,持之以恒抓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3.推广运用。省局将结合我省实际,综合各试点市(州)的经验、做法,形成我省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指导意见,逐步在全省推广,使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联系人:省局食品经营处
 
    陈海华 18280000579 39682831@qq.com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进度表
 
    上报市市场监管局:             上报时间:

试点区县

食品经营主体总数

参与培训主体数量

培训人数
(线上)

抽查考核人数

抽考率(%)

抽考合格人数

抽考合格率(%)



    注:1.食品经营主体总数包括食品销售、市场开办方、餐饮服务企业、单位食堂以及食品小经营店。
 
    2.本表于2019年10月、11月、12月、2020年每季度月底前发省局食品经营处联系人邮箱
 
    负责人:            复核:          填表人及电话:
 
    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农村群宴食品安全
 
    在线监管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小经营店、农村群宴的监管,减少食品安全隐患,解决市场监管力量薄弱,监管不到位、任务繁重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食品小经营店、农村群宴在线监管,进一步增强食品小经营店开办者、乡厨承办者食品安全意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过试点推行,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形成示范引领,有效促进我省食品小经营店、农村群宴在线监管工作的全面落实,整体提升食品经营行业食品安全管理的效率、能力和水平。截至2020年底,试点市(州)每个县(市、区)食品小经营店、乡厨及群宴实施在线监管率达到80%。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将学校食堂、大中型餐饮纳入在线监管。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本次选取自贡、泸州、广元、达州、甘孜5个经济水平各具特色的市(州)开展食品小经营店、农村群宴食品安全在线监管试点工作。对象为开展试点市(州)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范围内的食品小经营店(实行备案管理的小副食店、小餐馆)、农村群宴。
 
    三、组织方式
 
    试点市(州)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采购成熟度高、落地性强的在线监管服务平台,集中采集食品小经营店开办者、承办乡厨日常食品安全信息,实现对食品小经营店、农村群宴(乡厨、宴席举办、宴席菜谱)、食材来源等食品安全信息的远程实时在线监管。各市(州)可将试点工作分两批组织实施,第一批选取2个以上县(区)开展试点工作,截至2020年3月底前,每个试点县(区、市)纳入在线监管平台管理的食品小经营店、乡厨应达到50%以上。第二批截至2020年12月底前,试点市(州)每个县(市、区)食品小经营店、乡厨及群宴实施在线监管率达到80%以上。
 
    四、资金保障
 
    按照财政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行〔2019〕108号)要求,本次工作经费已在中央补助的食品监管补助资金里统筹安排。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筹备阶段(2019年9月-10月)。
 
    1.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各市(州)要迅速安排部署食品小经营店、农村群宴在线监管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试点区(县),由点及面,逐步推开。要明确在线监管对象和内容,试点的小经营店包括:城、乡的小餐馆、小副食店;试点的农村群宴包括:城乡结合部、农村的乡厨及团队。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责任、进度,采取有效措施,快速有序推进工作开展。
 
    2.优选网络平台。省局统筹指导各试点市(州)局考察具备条件的在线监管服务平台,各试点单位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采购方案,按照功能需求和数据标准选择符合要求的在线监管服务平台,启动在线监管工作。所选择的在线监管平台服务企业需免费提供与各部门监管平台、相关食品经营企业管理平台对接接口与标准(包含但不限于文件共享、数据库、数据接口、ELT等共享方式),实现资源共享,方便食品溯源。所选在线监管服务平台提供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采购的在线监管平台具有手机APP、(微信)小程序。
 
    (二)实施备案管理阶段(2019年11月-2020年3月)。
 
    1.确定在线监管区域、对象和内容。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选取网络普及率较高区域的食品小经营店、承办乡厨聚集地进行试点,由点及面,逐步推开。试点的小经营店包括:确定区域内的小餐馆、小副食店;试点的农村群宴包括:确定区域内的乡厨及承办群宴。在线监管内容主要包括:经营者/承办乡厨个人身份信息、备案登记信息、食品来源企业信息等食品安全信息。
 
    2.实施在线备案。在2020年3月底以前完成。各试点县(区)要充分发挥基层食安办的牵头作用,搞好宣传发动,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通过集中培训指导等方式,让食品小经营店、农村群宴承办者知晓备案信息录入工作相关要求,掌握信息录入方法;此阶段完成农村群宴承办者(主要是乡厨、专业加工服务者)个人身份信息等基础信息和农村群宴备案信息的录入,以及农村小食品经营店经营者个人身份信息、备案登记信息等基础信息的录入。对新备案和换证的农村群宴的专业加工服务者和农村小食品经营店经营者要发放电子备案证明。
 
    (三)中期评估阶段(2020年3-4月)。
 
    以绩效评价为主要手段,对试点市(州)开展在线监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及时总结经验作法逐步推广,汇总试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下一步工作完善措施。
 
    (四)实施食品溯源管理阶段(2020年5-10月)。
 
    在实现食品小经营店、农村群宴食品在线备案管理的基础上,将食品供应商纳入在线监管平台管理。首先要求本地食品供应商主动将经营主体基础信息录入平台,将销售食品或食品原料的溯源数据通过录入或接入平台的方式向监管部门提供,并通过在线监管平台对购买其食品的食品小经营店建立销售食品台账(此销售食品台账作为食品小经营店的在线监管电子台账),出具销售凭证作为食品小经营店的进购食品台账留存;在实现本地供应商在线管理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外地供应商。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群宴承办者(主要是乡厨、专业加工服务者)和农村小食品经营店经营者自行录入食品进购、销售信息。对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建立销售记录的食品经营者,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五)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1-12月))。
 
    各试点市(州)局要将试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取得成效进行总结提炼,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省局食品经营处。省局将结合我省实际,综合各试点市(州)的经验、做法,形成我省食品小经营店、农村群宴食品安全在线监管指导意见,健全工作机制,经验在全省推广,切实解决基层对食品小经营店、农村群宴底数不清、监管困难等问题。
 
    联系人:何  博  15760179646  1804961551@qq.com
 
    食品小经营店农村群宴在线监管试点工作进度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监管对象

监管对象摸底(户、人)

纳入在线监管平台(户、人)

在线监管率(%)

备注

小副食店

小餐馆

乡厨

    注:2019年11月、12月、 2020每一季度每月底前上报省局食品经营处联系人邮箱。
 
    单位负责人:      复核:         填表人及电话: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976) 法规动态 (2742)
法规解读 (2639)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0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7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