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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复配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沪市监特食〔2019〕5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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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1-02 14:01:19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277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推进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复配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上海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复配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指南(试行)》。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市监特食〔2019〕558号
发布日期 2019-12-31 生效日期 2019-12-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指南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上海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复配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指南(试行)》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推进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复配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上海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复配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请各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本指南要求,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用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管理。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市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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