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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244号(农业水利类218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支持奶业振兴,扶持奶牛规模化养殖基地建设的提案 (农办案〔2019〕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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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23 09:28:37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1296
核心提示:关于支持奶业振兴,扶持奶牛规模化养殖基地建设的提案的答复。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农办案〔2019〕62号
发布日期 2019-08-30 生效日期 2019-08-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刘永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奶业振兴,扶持奶牛规模化养殖基地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国家高度重视奶业振兴工作,2018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办发〔2018〕43号),确定了奶业的战略定位,对加强优质奶源基地建设等提出了明确要求。2019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实施奶业振兴行动”。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奶类生产呈现恢复增长,乳品市场消费增加,行业发展信心提振,现代奶业建设势头向好。
 
  一、关于增强对种养结合与规模化饲养奶牛的土地资源支持
 
  为支持包括奶牛养殖在内的设施农业发展,我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明确将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范畴。同时,对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检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等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也一并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实行县级备案管理,减少土地取得成本,简化用地手续。
 
  2018年12月,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九部委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奶业振兴的若干意见》,细化实化奶业振兴举措,推动奶源基地建设等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明确“推进农区种养结合,探索牧区半放牧、半舍饲模式,研究推进农牧交错带种草养牛”。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发展奶牛规模养殖的用地、环保制约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进一步促进奶牛养殖业发展。
 
  二、关于加大对种养结合与规模化饲养奶牛的资金支持力度
 
  近年来,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优质奶源基地建设,积极推进种养结合与奶牛规模化饲养。一是开展奶牛养殖大县整县推进种养结合试点。从2016年开始,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9个省区32个县开展试点工作。二是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2008年以来,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奶牛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近7000个,重点改造水电路、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设施及饲草料基地建设等。三是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2012年以来,每年安排3亿元用于支持优质高产苜蓿基地建设,截至2018年底,全国建设优质高产苜蓿基地500万亩,可满足200万头中高产泌乳奶牛的饲喂需求。四是推进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工作。从2009年开始,累计安排资金近3亿元,每年对40万头奶牛开展生产性能测定。五是给予信贷担保支持。中央财政通过担保费补助和业务奖补等方式,支持地方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强化银担合作机制,着力解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其中,包括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牧场纳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着力解决奶农家庭农场、奶牛养殖合作社、奶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奶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国家奶业振兴意见落实,加大奶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奶业做强做优。
 
  感谢您对我国奶业发展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010—59193372
 
  农业农村部
 
  2019年8月30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农业 养殖 奶业 奶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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