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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交通运输部 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主要申报业务的公告 (海关总署 交通运输部 国家移民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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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16 16:58:44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1265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改善口岸营商环境,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决定自2019年12月16日起,进出口货物申报、舱单申报和运输工具申报业务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其他申报通道仅作为应急保障使用。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国家移民管理局
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国家移民管理局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 交通运输部 国家移民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197号
发布日期 2019-12-12 生效日期 2019-12-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海关总署 交通运输部 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主要申报业务的公告
海关总署 交通运输部 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主要申报业务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改善口岸营商环境,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决定自2019年12月16日起,进出口货物申报、舱单申报和运输工具申报业务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其他申报通道仅作为应急保障使用。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精神做好相关落实工作。
 
    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问题,请拨打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198。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交通运输部          国家移民管理局
 
    2019年12月12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地区: 中国 
 标签: 跨境 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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