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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方法(试行) (农医发〔2005〕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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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16 04:26:13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1604
核心提示:为规范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的处理,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杜绝屠宰、加工、食用病死动物,保护畜牧业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依据《动物防疫法》,我部制定了《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
发布单位
农业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医发〔2005〕25号
发布日期 2005-10-21 生效日期 2005-10-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doc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规范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的处理,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杜绝屠宰、加工、食用病死动物,保护畜牧业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依据《动物防疫法》,我部制定了《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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