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的处理,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杜绝屠宰、加工、食用病死动物,保护畜牧业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依据《动物防疫法》,我部制定了《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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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农医发〔2005〕2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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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05-10-21 | 生效日期 | 2005-10-2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其他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附件: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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