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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农办渔〔2009〕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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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16 02:36:30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1860
核心提示:为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确保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公正性,根据《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我部制订了《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单位
农业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办渔〔2009〕18号
发布日期 2009-04-09 生效日期 2009-04-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质检中心,有关单位:
 
  为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确保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公正性,根据《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我部制订了《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渔业局。
 
  联系人:郭云峰
 
  联系电话:010-59192927
 
  电子信箱:Fishmarket@agri.gov.cn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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