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印发《〈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若干应用解释》的通知 (沪环保法[2011]273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若干应用解释》的通知 (沪环保法[2011]27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16 09:17:24  来源: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平台  浏览次数:2002
核心提示:根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现将上述应用解释进行整合汇总,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发布《〈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若干应用解释》。
发布单位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文号 沪环保法[2011]273号
发布日期 2011-07-18 生效日期 2011-08-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0-12-31
属性 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
备注  附件1:《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若干应用解释
各区县环保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年我局就《办法》有关条款实施问题分别作出了应用解释。
 
    根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现将上述应用解释进行整合汇总,形成《〈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若干应用解释》,经市环保局2011年第八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原《关于对专营火锅的饮食服务场所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沪环保函〔2002〕66号)、《关于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有关问题的复函》(沪环保法〔2004〕117号)、《关于对现代星洲城商铺开设餐饮业审批事项的复函》(沪环保法〔2004〕341号)和《关于居民楼下的商业用房中开办鸡公煲的有关问题的复函》(沪环保管〔2007〕160号)同时作废。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0)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66)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3)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