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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官方兽医资格确认条件的函 (农办医函〔20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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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10 09:56:29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2998
核心提示:农业部对《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调整官方兽医资格确认条件的请示》的回复。
发布单位
农业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办医函〔2015〕1号
发布日期 2015-01-04 生效日期 2015-01-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官方兽医资格确认条件的函(农办医函〔2015〕1号)
福建省农业厅:
 
  你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调整官方兽医资格确认条件的请示》(闽农医〔2014〕37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将取得执业兽医资格作为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的条件,对于提高官方兽医队伍业务素质和技术操作能力是非常有益的。鉴于我国执业兽医考试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考试通过率低,如果仍要求官方兽医必须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势必会影响官方兽医队伍建设,造成执法力量不足,影响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因此,我部意见目前暂不实行官方兽医必须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规定,待以后条件成熟时再作统一要求。
 
  此复。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1月4日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官方兽医资格确认条件的函(农办医函〔2015〕1号)
 地区: 中国 
 标签: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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