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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19版)》的通知 (安委办〔2019〕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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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06 09:30:41  来源: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浏览次数:1512
核心提示:为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19版)》,以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为抓手,推动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
发布单位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安委办〔2019〕16号
发布日期 2019-12-05 生效日期 2019-12-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3-10-23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废止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3版)》的通知 (安委办〔202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19版)》,现印发你们。请各地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为抓手,推动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在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倪坤、朱渊岳,010-64463730)。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28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细则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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