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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12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制定绿色包装管理法的建议 (国市监议〔201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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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05 16:48:30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727
核心提示: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12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制定绿色包装管理法的建议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国市监议〔2019〕11号
发布日期 2019-11-06 生效日期 2019-11-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周洪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制定绿色包装管理法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国针对商品包装管理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针对规范商品过度包装,已经批准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09)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通则》(GB/T 31268-2014)国家标准,对商品包装设计、材质和包装成本等方面作出规定,并针对过度包装现象比较突出的食品和化妆品,提出了包装层数、空隙率和包装成本等方面的限量要求,为治理商品过度包装问题提供了技术依据。即将发布《绿色包装评价方法与准则》(GB/T 37422-2019)国家标准,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产品绿色包装设计、制造和使用,以及包装废弃物的科学处理和利用提供了评价依据。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对更好执行上述相关标准提供了更加坚实的保障。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关注过度包装问题,配合相关单位做好与包装监管有关的法律法规研究论证工作。
 
    为增加绿色快递服务产品供给,提高快递业包装领域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国家邮政局联合原质检总局、认监委、标准委等10部门在2017年10月共同发布《关于协调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邮发〔2017〕86号),明确提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要求,开展快递包装产品绿色认证,引导和支持电商企业、快递企业使用通过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下一步,我局将重点结合绿色产品体系建设实际,根据快递包装产品绿色标准制修订情况,积极研究对标准成熟、评价技术可行的产品实施绿色产品认证,推动快递包装产品绿色认证有效实施。支持包装业与商业广告融合发展,增加广告行业产值,促进相关行业加强品牌建设和带动就业,支持公益广告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创新公益广告形式,鼓励、支持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商品包装等日常生活事物中,合理融入社会主流价值,传播中华文化,弘扬中国精神。
 地区: 中国 
 标签: 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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