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恩施黄牛肉、恩施黑猪肉、谢河辣椒、大悟花生、大悟绿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2012年第209号)

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恩施黄牛肉、恩施黑猪肉、谢河辣椒、大悟花生、大悟绿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2012年第20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1-29 15:58:22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浏览次数:1667
核心提示: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恩施黄牛肉、恩施黑猪肉、谢河辣椒、大悟花生、大悟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恩施黄牛肉、恩施黑猪肉、谢河辣椒、大悟花生、大悟绿茶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2012年第209号
发布日期 2012-12-20 生效日期 2012-12-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产品及原料
备注  附件:1.恩施黄牛肉质量技术要求
2.恩施黑猪肉质量技术要求
3.谢河辣椒质量技术要求
4.大悟花生质量技术要求
5.大悟绿茶质量技术要求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恩施黄牛肉、恩施黑猪肉、谢河辣椒、大悟花生、大悟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恩施黄牛肉、恩施黑猪肉、谢河辣椒、大悟花生、大悟绿茶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一、恩施黄牛肉
 
    (一)产地范围。
 
    恩施黄牛肉产地范围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8个县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恩施黄牛肉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恩施黄牛肉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1)。
 
    二、恩施黑猪肉
 
    (一)产地范围。
 
    恩施黑猪肉产地范围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8个县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恩施黑猪肉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恩施黑猪肉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2)。
 
    三、谢河辣椒
 
    (一)产地范围。
 
    谢河辣椒产地范围为湖北省团风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谢河辣椒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湖北省团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谢河辣椒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3)。
 
    四、大悟花生
 
    (一)产地范围。
 
    大悟花生产地范围为湖北省大悟县城关镇、阳平镇、芳畈镇、新城镇、刘集镇、夏店镇、河口镇、吕王镇、黄站镇、宣化店镇、丰店镇、高店乡、大新镇、三里城镇、东新乡、彭店乡、四姑镇17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大悟花生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湖北省大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大悟花生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4)。
 
    五、大悟绿茶
 
    (一)产地范围。
 
    大悟绿茶产地范围为湖北省大悟县城关镇、阳平镇、芳畈镇、新城镇、刘集镇、夏店镇、河口镇、吕王镇、黄站镇、宣化店镇、丰店镇、高店乡、大新镇、三里城镇、东新乡、彭店乡、四姑镇17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大悟绿茶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湖北省大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大悟绿茶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5)。
 
    特此公告。
 
       附件:
1.恩施黄牛肉质量技术要求
 
    2.恩施黑猪肉质量技术要求
 
    3.谢河辣椒质量技术要求
 
    4.大悟花生质量技术要求
 
    5.大悟绿茶质量技术要求
 
    质检总局
 
    2012年12月18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6)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35) 法规动态 (94)
法规解读 (2904)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