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规基于《消费者基本法》的基本理念,对义务标识进行统一、扩大。将《食品卫生法》的标识相关事项、《健康增进法》的标识相关事项和《JAS法》的标识相关事项进行整合,规定制定了消费者和制造商容易理解的《食品标识基准》。另外,法规也规定了内阁总理大臣的职责权限,以及食品标识的申请及现场检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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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法律第7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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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3-06-28 | 生效日期 | 2015-04-0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法规 | 专业属性 | 标签标识 |
备注 | 该法规基于《消费者基本法》的基本理念,对义务标识进行统一、扩大。将《食品卫生法》的标识相关事项、《健康增进法》的标识相关事项和《JAS法》的标识相关事项进行整合,规定制定了消费者和制造商容易理解的《食品标识基准》。另外,法规也规定了内阁总理大臣的职责权限,以及食品标识的申请及现场检查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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