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共六章,三十七条,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减量工作的主体、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与规划等内容,条例了垃圾分类适用范围、保障措施、收集容器的设置和维护、分类过程操作要求和管理要求、监督管理、举报和投诉,还针对各类违规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强化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法律责任。主要内容如下:
(一)条例明确了“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垃圾分类工作原则。
垃圾分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通过规范投放主体的行为、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调整垃圾收运车辆设备以及建设相应的分类处理设施来完成,垃圾分类实际上贯穿于垃圾产生、投放、收运和处理的全过程。
在具体操作方面,宣传教育可以全面铺开,力求深入人心,但具体分类实施必须充分考虑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资源利用技术、处理方式等因素。分类类别应该由简到繁,由粗到细;垃圾分类作业区域应当由小到大,由若干社区向整个街道扩展,由学校和机团单位向周边扩展;分类区域应当按照不同区域经济条件、生活水平和居民素质的不同,按照垃圾分类设施配套完善和人们分类投放行为的规范所需时间来分布实施。本市应当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区域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
(二)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条例》的第六条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其中市城市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区、县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依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以达到职责明确、属地管理、齐抓共管的目的。
(三)突出了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的重要性。由于垃圾分类涉及人们生活习惯的改变,单纯靠外力强制推行,效果难以显现,因此,必须让市民从思想观念上得到改变,接受垃圾分类理念,进而转化为自觉行动,才能确保《条例》更具操作性并保证有效执行。可以说,垃圾分类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宣传工作是否到位和市民的行为是否自觉。因此,本《条例》在垃圾分类的普及、宣传方面作了比较具体的条例。第七条明确了各级媒体、学校等要积极做好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同时,为充分发挥宣传媒体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引导作用,使全体市民在短时间内了解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安排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各宣传媒体应根据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制定宣传计划并加以实施。
(四)明确了垃圾分类类别。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的组成、利用价值以及环境影响等,并根据不同处理方式的要求,《条例》附则中明确条例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为资源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一般垃圾四类。
(五)对不按条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等行为设定了罚则,以保障《条例》得以切实执行。《条例》对投放管理责任人单位及回收企业不按条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等行为设定了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