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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奶业振兴 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农委〔2019〕34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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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0-21 16:08:45  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浏览次数:2382
核心提示:为推进本市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现就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办发〔2018〕43号)、《农业农村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奶业振兴的若干意见》(农牧发〔2018〕18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农委〔2019〕345 号
发布日期 2019-10-21 生效日期 2019-10-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委、办、局:
 
  为推进本市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办发〔2018〕43号)、《农业农村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奶业振兴的若干意见》(农牧发〔2018〕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上海银保监局等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19年 月 日
 
  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实施意见
 
  为推进本市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现就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办发〔2018〕43号)、《农业农村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奶业振兴的若干意见》(农牧发〔2018〕18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优质安全、绿色发展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降成本、优结构、提质量、创品牌、增活力为着力点,强化标准规范、科技创新、政策扶持、执法监督和消费培育,加快构建都市现代奶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和质量安全体系,不断提高都市奶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大力推进都市奶业现代化,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强化科技创新,推进节本增效,提高奶业综合生产能力。合理布局,种养结合,草畜配套,促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奶业生产与生态协同发展。
 
  利益联结,共享共赢。坚持产业一体化发展方向,延伸产业链,建立奶农和乳品企业之间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产业格局,增强奶农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实现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
 
  问题导向,重点攻关。以当前奶业发展关键环节和重点难点为突破口,着力提高奶业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提升乳品质量安全水平,更好适应消费需求总量和结构变化。
 
  市场主导,政府支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乳品企业市场主体作用,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发展活力。更好发挥政府在宏观调控、政策引导、支持保护、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本市奶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定提升,保持奶牛200头以上规模养殖比重100%。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乳制品供给和消费需求更加契合。本市生产的乳制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9.5%以上,乳品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全国领先。奶业生产与生态协同发展,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到2025年,奶业基本实现现代化,奶源基地、产品加工、乳品质量和产业竞争力整体水平进入世界先进行列。
 
  二、加强优质奶源基地建设
 
  (四)优化调整奶源布局。以《上海现代农业“十三五”规划》《上海市养殖业布局规划(2015—2040年)》和农业“三区”划定为依据,坚持以种定畜、种养结合的方针,在本市远郊等环境容量大的区域,根据土地承载力适度发展奶牛养殖,确保一定的保有量,形成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的良好格局。(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委等)
 
  (五)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开展奶牛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支持奶牛养殖场改扩建、养殖设施设备和挤奶机械更新及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发展生态养殖。推广应用奶牛场物联网和智能化设施设备,提升奶牛养殖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对奶牛养殖场购置符合条件的全混合日粮(TMR)配制以及其他养殖、饲料加工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开展国家动物疫病净化场和示范场创建。创新开展崇明奶牛“两病”区域净化,为全国探索建立奶牛“两病”区域净化模式。(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等)
 
  (六)加强良种繁育及推广。提升上海奶牛育种中心服务能力,保持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全覆盖。应用基因组选择技术,加快母牛群体遗传进展示范推广。支持光明牧业创建国家级奶牛核心育种场,建立符合南方养殖特点的遗传评估体系。加大良种引进和推广力度,提升良种化水平,提高奶牛单产量。(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光明食品集团等)
 
  (七)促进优质饲草料生产。推进饲草料种植和奶牛养殖配套衔接,就地就近保障饲草料适度供应,实现农牧循环发展。适度发展青贮玉米、青贮大(小)麦、燕麦草等优质饲草料产业,全面提升种植收益、奶牛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委、光明食品集团等)
 
  三、完善乳制品加工和流通体系
 
  (八)优化乳制品结构。统筹发展液态乳制品和干乳制品。发展适销对路的低温乳制品,支持和引导奶酪、黄油等干乳制品生产,增加功能型乳粉、风味型乳粉生产。鼓励使用生鲜乳生产灭菌乳、发酵乳和调制乳等乳制品。(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
 
  (九)提高乳制品竞争力。引导乳品企业与奶源基地布局匹配、生产协调。鼓励乳制品企业加强冷链储运设施建设,建立乳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与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支持开展乳制品创新研发,优化加工工艺和产品结构,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增强运营管理能力,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质量和效益。支持奶业全产业链建设,促进产业链各环节分工合作、有机衔接,有效控制风险。(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委等)
 
  (十)建立现代乳制品流通体系。发展智慧物流配送,鼓励建设乳制品配送信息化平台,支持整合末端配送网点,降低配送成本。促进乳品企业、流通企业和电商企业对接融合,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发展,促进乳制品流通便捷化。鼓励开拓“互联网+”、体验消费等新型乳制品营销模式,减少流通成本,提高企业效益。支持低温乳制品冷链储运设施建设,制定和实施低温乳制品储运规范,确保产品安全与品质。(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等)
 
  (十一)密切养殖加工利益联结。支持加工企业反哺奶牛养殖场,采取加工企业与奶牛养殖场相互持股等形式,建立互利共赢的纽带,采用养殖圈舍和奶牛入股、补贴资金入股等形式,鼓励加工企业通过二次分红、溢价收购、利润保障等支持奶农。坚持和完善乳品企业、养殖场和行业协会参与的生鲜乳价格协商机制,坚持生鲜乳质量第三方检测制度,建立公平合理的生鲜乳购销秩序。监督签订和履行规范的生鲜乳收购合同,排除霸王条款,严厉查处违反合同约定和“潜规则”等行为。(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等)
 
  四、强化乳品质量安全监管
 
  (十二)健全质量标准体系。健全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和乳制品加工、销售等管理制度。完善生鲜乳质量分级体系,坚持优质优价。鼓励乳制品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监督指导企业按标依规生产。严格落实复原乳标识制度,依法查处使用复原乳但不标识的企业。(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业农村委等)
 
  (十三)加强乳品生产全程管控。加强乳品质量监管能力建设,着力提升监管水平。落实乳品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养殖、加工、流通等全过程乳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奶牛养殖环节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和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加工生鲜乳对外销售。实施乳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严厉打击非法收购生鲜乳行为以及各类违法添加行为。对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乳品企业实行精准化、全时段管理。实施乳品全过程风险监测计划,针对风险信息进行评估分析,及时发现并处置安全隐患。(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等)
 
  (十四)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积极推进本市相关企业纳入国家工信部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等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问题报告制度。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从严处理。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涂改标签标识以及在标签中标注虚假、夸大的内容等违法行为。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
 
  (十五)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构建奶业诚信平台,支持乳品企业开展质量安全承诺活动和诚信文化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充分运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动税务、工信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实现乳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建立乳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形成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支持乳品企业开展国家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等)
 
  五、加大乳制品消费引导
 
  (十六)树立奶业良好形象。积极宣传奶牛养殖、乳制品加工和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成效,定期发布乳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信息,展示本市生产的乳制品的良好品质,提升广大群众的认可度。(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业农村委等)
 
  (十七)着力加强品牌建设。实施奶业品牌战略,激发企业积极性和创造性,培育优质品牌,引领奶业发展。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推介产品优质、美誉度高的品牌,引导乳品企业研发生产适合不同消费群体的乳制品,避免过度包装和广告。发挥骨干乳品企业引领作用,促进企业大联合、大协作,提升奶业品牌影响力。(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等)
 
  (十八)积极引导乳制品消费。开展公益宣传,加大公益广告投放力度,强化乳制品消费正面引导。普及灭菌乳、巴氏杀菌乳、奶酪等乳制品营养知识,倡导科学饮奶,培育市民食用乳制品的习惯。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委等)
 
  六、完善保障措施
 
  (十九)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养殖环节,重点支持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种养结合、奶牛场疫病净化、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监管体系建设;在加工环节,重点支持乳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各区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奶牛养殖用地。鼓励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奶业产业基金,放大资金支持效应。强化金融保险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符合行业需求的信贷产品创新,推进奶业保险扩面、提标,合理厘定保险费率,探索开展生鲜乳目标价格保险。(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银保监局等)
 
  (二十)加强奶业市场调控。完善奶业生产市场信息体系,开展产销动态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引导生产和消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各类经营主体自觉维护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顺应奶业国际化趋势,实行“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促进资本、资源和技术等优势互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等)
 
  (二十一)强化科技支撑和服务。推动奶业科技创新,在奶牛养殖、乳制品加工和质量检测等方面,提高先进工艺、先进技术和智能装备应用水平。加强乳制品新产品研发,满足消费多元化需求。完善奶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奶牛养殖技术服务模式,加大技术推广和人才培训力度,提升从业者素质,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等)
 
  (二十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协同配合,确保有关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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