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屠宰环节落实“两项制度”的工作成果,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实验室的管理,有效降低非洲猪瘟病毒传播风险,提升猪肉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我们制定了《湖北省生猪屠宰企业自检实验室非洲猪瘟检测技术与管理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湖北省生猪屠宰企业自检实验室非洲猪瘟检测技术与管理要求(试行)
湖北省畜牧兽医局
2019年9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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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鄂牧医发〔2019〕1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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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9-09-23 | 生效日期 | 2019-09-23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理化检测 | |
备注 | 附件:湖北省生猪屠宰企业自检实验室非洲猪瘟检测技术与管理要求(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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