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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放第三批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等事权事项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食产〔2019〕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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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9-03 17:25:19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8149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将其他食品生产许可核发等事权事项下放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现将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发布单位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市场监管食产〔2019〕12号
发布日期 2019-06-21 生效日期 2019-06-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及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将其他食品生产许可核发等事权事项下放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事项
 
    本批下放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许可的食品为其他食品,具体食品类别见下表: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

类别编号

类别名称

品种明细

其他食品

3101

其他食品

其他食品(具体品种明细)


    二、下放时间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2019年7月1日起负责办理下放的食品生产许可事权事项,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再实施。
 
    三、承接下放审批事项的部门
 
    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河教育园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关于下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等事权事项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
 
    (二)已批准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延续换证或变更许可事项的,由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发证。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等事权事项下放前已受理的,仍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继续审批发证。
 
    (四)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审批权限的通告》(〔2012〕第2 号)要求,继续做好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等行政审批工作。
 
    2019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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