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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沪市监产质〔2019〕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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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8-30 16:49:41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175
核心提示:根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规定,为推进上海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紧紧围绕本市保障民生安全、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强农惠农等重大举措,并根据保障妇女儿童和残疾人权益等相关政策措施要求,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现有财政专项经费规模和检验机构技术保障能力状况,依据《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监控目录》,我局组织制定了《2019年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市监产质〔2019〕171号
发布日期 2019-06-18 生效日期 2019-06-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规定,为推进上海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紧紧围绕本市保障民生安全、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强农惠农等重大举措,并根据保障妇女儿童和残疾人权益等相关政策措施要求,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现有财政专项经费规模和检验机构技术保障能力状况,依据《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监控目录》,我局组织制定了《2019年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2019年,将继续加强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的质量监督,计划对266种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包括日用消费品148种,工业生产资料44种,建筑装饰装修材料18种,农业生产资料2种,食品相关产品54种。监督抽查的形式包括日常监督抽查、专项抽查、联动抽查,与风险监测结合抽查,监督抽查对象包括生产者、销售者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
 
    现将《2019年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配合做好相关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加强对承担本区内监督抽查任务质检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对未抽到产品和被抽查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抽查的情况要及时确认;如监督抽查实施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重要情况的,要及时报送我局;对抽查中发现的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要及时依法处理(《2019年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请下载附件查看)。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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