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8-30 08:49:41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787
核心提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4年12月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办法》经2019年7月3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1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各级监管部门贯彻执行《办法》,加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将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发布单位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9-08-26 生效日期 2019-08-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4年12月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办法》经2019年7月3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1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各级监管部门贯彻执行《办法》,加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贯彻落实《办法》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是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的基础性工作,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手段,是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办法》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体现了“四个最严”要求,体现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制度创新,增强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目前,我省市场监管机构改革后食品安全面临一系列新的挑战,仅靠传统的监管方式和手段难以满足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依靠科技支撑加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显得尤为重要。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
 
    二、深入理解把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职责任务
 
    《办法》对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的计划、抽样、检验与结果报送、复检和异议、核查处置及信息发布、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强化了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职责、食品检验机构的法定义务,完善了不合格检验结论的报告通报以及复检异议程序,强化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信用惩戒,规范了监督抽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的发布程序。各地各单位要对照《办法》要求,夯实抽样检验工作基础,结合完善抽样检验制度、保障抽样检验报告质量、规范抽样检验数据管理以及杜绝抽样检验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认真组织学习,制定岗位规范,落实岗位责任。
 
    三、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的领导
 
    (一)坚持问题导向。要以问题导向统领抽样检验工作,牢固树立主动发现问题、妥善解决问题是成绩,掩盖问题、回避问题是失职的工作理念,研究和改进抽样检验工作的考评方法,在查找食品安全隐患、有效控制安全风险上下功夫,以发现问题、提高靶向性作为衡量工作成绩的重要指标,切实将抽样检验工作作为推进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力抓手。
 
    (二)加强统筹协调。按照“统一制定抽检计划、统一调度抽检任务、统一规范程序标准、统一数据分析利用”原则,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合理分配监督抽检、专项整治、质量评价、飞行检查等检验检测工作任务。严格遵守随机选取抽样对象、随机确定抽样人员和监督抽检结果、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等“双随机一公开”要求。
 
    (三)严格抽样检验。要强化食品检验机构自身管理和质量控制,做到每一个批次样品采集符合要求、每一个数据准确可靠。对抽检监测的重点品种、重点项目时刻保持高度敏感,一经发现异常数据,及时进行复核确认和分析研判。严格执行抽样检验工作“六不准”,即不准调换样品、伪造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不准瞒报、谎报、漏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结果等信息;不准擅自对外发布或者泄露抽样检验信息或者利用抽检监测数据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接受被抽样单位馈赠或者以合作为名接受赞助;不准出现有意回避或者选择性抽样、事先告知被抽样单位等违规行为;不准擅自分包或者转交抽检监测任务。
 
    (四)强化核查处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在抽样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及时核查,依法处置。对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认真做好下架、封存、召回和销毁等核查处置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按规定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要建立市州局与县区局之间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要求,形成抽检发现和处置问题、防范风险的高效良性工作闭环,坚决杜绝“前不管后、后不看前”、相互孤立、互相脱节的现象。
 
    (五)加强能力建设。要紧紧抓住市场监管机构改革有利契机,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切实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满足当地食品检验检测工作需求。针对机构新、岗位新、业务新、人员变化大、情况不熟悉等问题,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开展全员参与的岗位轮训,着力提升抽检监测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六)强化监督指导。要通过飞行检查、随机抽查、盲样考核、能力验证等方式,加强对食品抽样检验机构的考核评价,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6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