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管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有关事宜的公告》(2019年第33号)要求,将在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考核责任落实
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抽查考核,是落实《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抽查考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确保考核工作如期铺开。省局负责统一组织工作,设区市局负责抽查考核任务分工和督促检查工作,县级局负责实施监督抽查考核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培训指导,帮助基层监管人员熟悉软件操作,熟练开展抽查考核工作。
二、开展监督抽查考核
一是做好前期准备。各地要迅速组织市、县(区)、乡镇分局食品生产监管人员下载“食安员抽考APP”,进行账号注册(使用手机号码注册),填写《监管员信息导入模板》(见附件1)和《企业信息导入模板》(见附件2)。省局统一汇总后提交系统开发平台进行角色、权限设置。二是开展抽查考核。各地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许可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时,统一使用“食安员抽考APP”对食品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公布考核情况。监督抽查考核试题从总局编写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备知识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原则上每人考试题目不少于30道,答对率90%及以上为合格。三是强化结果运用。2019年监督抽查考核的企业覆盖率应当不低于90%。对抽考不合格的,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及时安排补考合格。四是随机抽查督导。省局食品生产处将对各地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对没有按要求落实的单位适时进行通报。
三、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要指导辖区内企业了解抽查考核目的、要求和方式,督促其认可和接受抽查考核。各级监管部门要以此次监督抽查考核为切入点,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对企业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鼓励企业使用《题库》和“食安员抽考APP”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附件1、2于2019年8月30日前由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局汇总上报省局食品生产处。
联系人:王铿 0791-86355099
张婷 0791-86355028
平台客服电话:010-58859198。
附件:1.监管员信息导入模板
2.企业信息导入模板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2019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监管员信息导入模板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级 |
身份证号 |
注册账号 |
联系方式 |
监管范围 |
|||
省/直辖市 |
市/市辖区 |
县/区 |
乡镇/街道/所 |
|||||||
1 |
李xx |
北京市 |
||||||||
2 |
王XX |
北京市 |
海淀区 |
|||||||
3 |
张XX |
北京市 |
海淀区 |
西北旺镇所 |
备注:将对此栏目中监管人员进行权限分配,故监管范围要填写规范,例如,王XX是海淀区生产处领导,张XX是海淀区下辖西北旺镇所生产处管理员,即监管范围要详细填写,避免权限设置有误。
附件2
企业信息导入模板
序号 |
企业名称 |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食品生产许可证到期日期 |
注册地址 |
所属省/直辖市 |
市/市辖区 |
区/县/镇 |
食品类别 |
法定代表人 |
法人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SC |
||||||||||||
SC |
备注:如有座机,请填写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