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因高温高湿天气等多重因素影响,生猪受多种病原混合感染发病死亡呈增加趋势,一些地方排查不全面、收集处理不及时不到位、溯源打击不坚决,造成病死猪乱丢乱弃,影响生态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群众反映强烈。为切实做好病死猪收集、无害化处理工作,严厉打击抛弃病死猪行为,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市、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抛弃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负总责,市、县、乡、村层层落实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对跨域江河、湖泊、水库等按责任区域落实属地管理。
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分工,认真履行好抛弃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监管责任。强化生猪养殖、屠宰、经营、运输单位和个人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主体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猪。
各级指挥部要加强对抛弃病死猪收集处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对信访举报经核实有乱丢乱弃病死猪的情况一律通报、约谈,按程序严肃追责问责。
二、加快提升无害化处理能力各地要针对收集不及时、处理不到位、消毒不严格等问题,查漏补缺,提升无害化处理能力。要建立全覆盖的病死猪收集网络,做到应收尽收。要督促收集中心、处理厂抓紧建设和扩大病死猪贮存库容,做到能收尽贮。收集中心、处理厂必须配套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对运输车辆、处理车间、用具工具及环境进行严格地清洗、消毒、杀菌,有条件的可以建设烘干房,确保消毒杀菌不留死角。
三、严格无害化处理监管
要结合机构改革,调整充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人员,切实加强乡镇防疫监督力量。要全面落实“五单两账”信息化管理,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单相符”要引导支持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收集中心和处理厂等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对无害化处理过程进行录像、存档。对于收集、处理数量大,短时间内难于工厂化处理的,应当按《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
进行深埋,并做好消毒和后期管护,做好影像资料留存和相关记录。要发挥乡村、街道、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作用,调动人民群众监督积极性,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发现、广泛收集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猪等违法行为线索。
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要结合河湖长制、农村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不间断地开展巡查,对抛弃的病死猪要在及时收集处理的同时组织溯源,源头不查清不放过,依法打击随意抛弃病死猪的违法行为。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主动入位,联合作战,密切配合、对违法行为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湖北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7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