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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奶业振兴的若干意见 (苏农牧〔2019〕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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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7-25 08:23:48  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3259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办发〔2018〕4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93号)、农业农村部等九部委《关于进一步促进奶业振兴的若干意见》(农牧发〔2018〕18号)精神,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奶业振兴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苏农牧〔2019〕28号
发布日期 2019-07-22 生效日期 2019-07-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银保监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办发〔2018〕4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93号)、农业农村部等九部委《关于进一步促进奶业振兴的若干意见》(农牧发〔2018〕18号)精神,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奶业振兴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确立标准化规模养殖的基础性地位
 
  (一)支持农户适度规模养殖发展。省级和地方财政支农资金、产业基金要支持农户发展种养结合型家庭牧场,培育壮大奶农合作组织,加强奶农培训和奶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奶农+合作社+公司”的奶业发展模式,培育适度规模奶牛养殖主体。(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二)支持奶农发展乳制品加工。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落实国家金融信贷支持、用地用电保障等相关配套政策,支持具备条件的奶牛养殖场、合作社生产特色乳制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市场监管局、江苏银保监局等部门分工负责)鼓励奶农、合作社将奶牛养殖与乳制品加工、增值服务等结合起来,在严格执行生产许可、食品安全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确保乳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推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发展居民小区和周边酒店、饭店、商店乳制品供应,重点生产巴氏杀菌乳、发酵乳、奶酪等乳制品,通过直营、电商等服务当地和周边群众,积极培育鲜奶消费市场,满足高品质、差异化、个性化需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三)强化养殖保险和贷款支持。完善奶牛养殖保险政策,提高保障水平,减少养殖风险。积极探索开展生鲜乳目标价格保险试点,稳定养殖收益预期。将符合条件的中小牧场贷款纳入各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予以支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二、降低奶牛饲养成本
 
  (四)积极发展优质饲草业。大力推广全株玉米青贮,因地制宜发展燕麦草、苜蓿等优质饲草种植。积极推进种养结合,鼓励奶牛规模养殖场户通过流转土地自种或与种植户签订订单等方式,扩大优质饲草料种植,就地就近保障饲草料供应,全面提升种植收益、奶牛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实现农牧循环发展。总结一批降低饲草料成本、就地保障供应的典型案例予以推广。(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分工负责)
 
  (五)提升饲草料生产加工和养殖装备水平。对牧场购置符合条件的全混合日粮(TMR)配制以及其他养殖、饲草料收割加工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分工负责)
 
  三、提高奶牛生产效率
 
  (六)提高奶牛良种繁育水平。大力引进和繁育良种奶牛,打造高产奶牛核心育种群,遴选大型奶牛养殖场申报国家核心育种场,力争用3-5年时间建设1-3个奶牛国家核心育种场。开展奶牛选配选育,构建奶牛良种数据平台。(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部门分工负责)
 
  (七)扩大奶牛精准饲喂规模。支持奶牛生产性能测定(DHI),提高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服务能力,扩大测定奶牛范围,逐步覆盖所有规模牧场,通过测定牛奶成分调整饲草料配方,实现奶牛精准饲喂管理。(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分工负责)
 
  (八)支持养殖和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引导地方政府加强中小牧场标准化改造提升,重点支持圈舍改造、养殖设施设备和挤奶机械更新。把符合条件的奶牛养殖粪污处理利用纳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支持范围,分步实施,改造达标。(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分工负责)
 
  (九)加强奶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奶牛养殖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奶牛养殖技术服务模式,加大牧场主和业务骨干培训力度。积极开展良种奶牛繁育、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养牛机械维护、生产资料采购和产品加工销售等服务,促进奶业节本提质增效。积极参与“全国数字奶业信息服务云平台”建设,确保奶业数据信息互联互通。(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科技厅等部门分工负责)
 
  四、做优做强乳制品加工业
 
  (十)优化乳制品结构。发展适销对路的低温乳制品,支持和引导奶酪、黄油等干乳制品生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发特色乳制品。鼓励使用生鲜乳生产灭菌乳、发酵乳、调制乳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十一)提升乳制品竞争力。鼓励乳品企业加强冷链储运设施建设。力争3年内在规模以上企业建立乳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与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支持开展乳制品创新研发,优化加工工艺和产品结构,完善冷链运输体系和质量安全体系,增强运营管理能力,降低生产流通成本和销售价格,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鼓励行业协会组织实施优质乳工程,开展优质巴氏杀菌乳生产全程关键技术研究,制订优质巴氏杀菌乳相关团体标准,全面提升液态奶质量安全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的良好生产规范体系,继续执行最严格的监管制度,提升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品质、竞争力和美誉度,提高市场占有率。支持相关机构加强适合我国婴幼儿体质的配方乳粉核心营养成分等研发。(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分工负责)
 
  五、促进养殖加工融合发展
 
  (十二)支持加工企业反哺奶农。采取加工企业与奶农相互持股等形式,建立互利共赢的纽带。采用养殖圈舍和奶牛入股、补贴资金入股等方式,鼓励加工企业通过二次分红、溢价收购、利润保障等支持奶农,切实保障奶农合理收益,引导养殖向专精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分工负责)
 
  (十三)整顿生鲜乳收购秩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建立生鲜乳价格协商机制,保障养殖、加工环节的合理收益。依法查处凭借购销关系强推强卖兽药、饲料和养殖设备等行为。(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六、提升乳品质量安全水平
 
  (十四)积极探索第三方检测。鼓励有条件的奶业主产区采取补贴、购销双方付费的方式,探索建立地市级的生鲜乳收购第三方质量检测中心,明确检测权威,减少生鲜乳购销质量争议。加强检测技术研发和资源共享,为奶农检测提供便利,做到节约成本,公平公正。支持奶牛主产区、企业和有条件的奶农自建乳品检验检测体系。(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基层监管水平。切实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奶牛养殖环节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监管。加强乳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经营销售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和抽检监测,针对不同生产类型和规模,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密度,确保乳品质量安全。加大乳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力度,提高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严格落实复原乳标识制度,依法查处使用复原乳但不标识的企业。(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分工负责)
 
  七、大力引导和促进乳制品消费
 
  (十六)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奶业公益宣传,支持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上大力宣传奶业成效,提升广大群众的认知度和信任度。倡导科学饮奶,普及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奶酪等乳制品营养知识,培育国民食用乳制品的习惯。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引导乳品企业立足于“让每一个中国人都能喝上好奶”的定位,研发生产适合不同消费群体的乳制品,避免过度包装,严格禁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切实让利于民。(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推进奶业振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
 
  2019年7月22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7月22日印发
 地区: 江苏 
 标签: 品质 农业 奶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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