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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抓好本市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通知 (沪农委〔2019〕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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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7-16 15:48:18  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浏览次数:929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保障市场供给工作的要求,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上海市应对非洲猪瘟疫情影响 做好生猪市场保供稳价总体工作方案》。为确保方案落地落细,现就有关重点任务要求如下。
发布单位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农委〔2019〕185号
发布日期 2019-06-17 生效日期 2019-06-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农业农村委,光明食品集团:
 
  根据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保障市场供给工作的要求,我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上海市应对非洲猪瘟疫情影响 做好生猪市场保供稳价总体工作方案》。为确保方案落地落细,现就有关重点任务要求如下。
 
  一、持之以恒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
 
  非洲猪瘟疫情是导致我国生猪生产下滑和市场供应偏紧的最大原因。尽管当前本市非洲猪瘟疫情得到有效管控,但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必须持续确保重点防控措施落实地、见实效。一是抓监测排查,要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加大对非洲猪瘟疫情的监测排查力度,及时发布预警预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二是抓消毒隔离,养殖场要严格落实防疫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各项防疫制度,当前要重点在场外建设洗消中心(点),进一步强化人流、物流、车流的消毒隔离工作。三是抓检疫调运,继续抓好本市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道口入沪查验工作,重点加强对生猪运输车辆的备案管理,严格落实屠宰环节“两项制度”,严格执行有关生猪及其产品调运规定,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保障猪肉消费安全。四是抓技术服务,要充分整合发挥动物疫控、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机构的技术优势,帮助养殖场改进生物安全措施,提高生物安全和饲养管理水平。五是抓规范养殖,要持续对农村地区开展巡查排查,防止因猪价高企导致生猪散养反弹回潮,继而出现饲喂泔水等违法违规现象,引发非洲猪瘟疫情。六是抓应急处置,要按《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版)》要求,做好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疫情做到早报告、快响应、严处置、少损失。
 
  二、全力以赴稳定和发展生猪生产
 
  当前,我市域内生猪产能自给率约5%,与国务院要求的70%的自给率存在较大缺口。各区要严格执行《上海市养殖业布局规划》,合理调整生猪生产布局,适度扩大生猪生产规模,扭转生猪产能过度下降的趋势。同时,适当发展禽类和牛羊养殖,引导蛋禽奶羊等替代性消费。对于现有的生猪养殖场(包括其他规划保留的畜禽养殖场),没正当理由,各区不得采取停办农用地备案、停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迫使养殖场关场停产。要倡导实施种养结合,适当新建、扩建、改建若干高水准的美丽生态牧场,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其中对已经批复的养殖场建设项目,各区要积极支持项目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争取早开工、早竣工、早投产。要强化生猪生产形势研判分析,鼓励和引导生猪养殖场在加强生物安全防范的前提下积极增养补栏,适时补充优质后备母猪,稳定提升现有生猪产能。要加大生猪良种推广力度,切实提高母猪繁殖率和仔猪成活率。要加快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形成养殖与屠宰相匹配的产业布局。
 
  三、用足用好扶持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
 
  受猪周期和非洲猪瘟疫情迭加影响,仅靠市场自发调节扭转当前生猪生产下滑局面难以立即奏效,需要政府调控引导。各区要统筹利用好各类支农资金,支持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升级改造。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支持生猪规模养殖场完善设施装备条件。落实好生猪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防止发生随意丢弃病死猪现象。协调落实好生猪规模养殖场用地政策,保障合理的养殖用地。协调落实对种猪场、地方猪保种场、规模化猪场的临时性生产救助补贴,保护好生猪基础产能。协调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协调保险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足额理赔。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6月17日
 地区: 上海 
 标签: 农业 工作方案 生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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