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于2019年7月11日发布了《关于打击和防范“炒猪”行为保障生猪养殖业生产安全的通知》(农办牧〔2019〕54号),现请各会员单位(会员)切实加强养猪场安全防范措施,强化疫情排查,规范做好病死猪处置,全力配合政府部门和公安机关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炒猪”行为,切实保障生猪养殖业生产安全。
附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打击和防范“炒猪”行为保障生猪养殖业生产安全的通知
中国畜牧业协会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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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中畜协函〔2019〕7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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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9-07-15 | 生效日期 | 2019-07-15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附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打击和防范“炒猪”行为保障生猪养殖业生产安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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