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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和〈山东省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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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24 09:35:55  来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2582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新《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迅速扭转我省事故多发频发的局面,稳定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山东省委、省政府分别召开常委会和常务会议,近日印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和〈山东省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98号),分别对全省安全生产举报、约谈、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和深化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新《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迅速扭转我省事故多发频发的局面,稳定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山东省委、省政府分别召开常委会和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全省安全生产打基础、利长远,实现长治久安的断然措施,制定出台一系列制度规定。为此,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和〈山东省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98号),分别对全省安全生产举报、约谈、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和深化“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活动作出规定和安排。
 
    一、《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届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修订出台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这次修订,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突破和创新:一是举报奖励办法适用于整个安全生产领域,所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都应依此办理群众举报事项;二是明确了对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紧急情况的举报,接报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三是规范了举报办理时限,对实名且有联系方式的举报,接报部门应当场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最多延长30日办结,要于举报调查结束后 10日内反馈调查结果并记录存档;四是加大了举报奖励力度,要根据举报事项的价值、确凿程度和协助调查情况,给予2000元至20万元不等的奖励。
 
    二、《山东省安全生产约谈制度》。为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管理责任,预防和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省政府确定实施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约谈由省政府或省安委会组织实施,规定对“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短期内连续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超过控制考核指标进度”等九种情形的市、县(市、区)和相关单位进行约谈。其中,市主要负责同志由省安委会主任或授权副主任约谈,市分管负责同志由省安委会副主任约谈,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由省安委会副主任或经省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授权的省安委办主任、副主任约谈,听取其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出工作要求和建议,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并要求,约谈结束后,被约谈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将约谈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三、《山东省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办法》。这是为做好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有效预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而采取一项工作措施。办法界定了什么是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明确了省安委会挂牌督办的六种具体情形和工作程序,要求相关政府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监控“六落实”。整改结束,逐级上报后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现场核实,对经确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完毕的,由省安委会办公室发文销号。
 
    四、《山东省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安委办〔2015〕14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我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有效惩戒,我省确定建立省级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将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拒不执行行政执法指令等九种安全生产不良行为纳入“黑名单”管理。 “黑名单”管理按照信息采集、信息告之、信息提交、信息公布、信息移出的程序实施,每季度向全社会公开。纳入省级“黑名单”管理期限一般为一年,在此期间,各级各部门应对其在市场准入、项目立项、行政审批、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和政策性资金、资格审查、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投融资、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采矿权取得、进出口、出入境、授予荣誉等方面,依法依规严格限制或禁入,并作为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关于深化“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的意见》。为进一步发挥广大职工群众参与、支持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作用,创新和构建制度化、常态化、全员化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省总工会在全省部署开展了“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意见明确,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依靠职工群众、为了职工群众的理念,加强对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的组织领导,构建有利于职工群众参与、支持和监督安全生产的责任机制、教育培训机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奖励激励机制,广泛开展各种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推动“查保促”活动保障更到位、载体更丰富、措施更有力、成效更明显,充分调动起广大职工群众“防范和查找安全隐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增强防范意识和隐患处置能力,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目前这项活动已在全省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展开,全国总工会已向各省市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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