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黑龙江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要求,省政府安委办对2018年5月1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涉及规范性文件2份,分别是《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大危险源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黑安办发〔2016〕50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7-2018年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安办发〔2017〕15号,予以保留。
以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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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黑安办函字〔2018〕10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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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8-09-21 | 生效日期 | 2018-09-21 |
有效性状态 | ![]()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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