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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中国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联合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安监管法规联〔2017〕3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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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17 11:42:57  来源: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573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安全生产领域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有效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号),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吉林省财政厅、吉林保监局联合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
发布单位
吉林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吉安监管法规联〔2017〕353号
发布日期 2017-12-25 生效日期 2018-02-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吉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
各市(州)、县(市、区)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市(州)、县(市)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财产保险公司,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安全生产领域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有效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号),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吉林省财政厅、吉林保监局联合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吉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
 
  吉林安全监管局 吉林保监局 吉林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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