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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吉安监管职卫〔2017〕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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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17 10:54:00  来源: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521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7〕82号),为做好“十三五”期间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了《吉林省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吉安监管职卫〔2017〕255号
发布日期 2017-09-26 生效日期 2017-09-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全监管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7〕82号),为做好“十三五”期间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了《吉林省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6日
 
  吉林省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做好“十三五”期间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提升治理水平,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年”活动实施意见》、《吉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现状
 
  “十二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治理职责,不断加强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持续加大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力度,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我省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用人单位工作场所作业条件有了明显改善,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得到了进一步保障。
 
  但是,我省职业病危害治理形势依然严峻:一是职业病依然高发,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基础薄弱。职业性尘肺病、工业中毒等发病率依然居高不下,用人单位底数不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严重;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群体较大;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较多;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基础比较薄弱,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二是职业病危害治理涉及的领域较大。我省是东北老工业基地,以矿山、汽车制造、石化工业为支柱产业,覆盖多种传统工业门类,职业病危害企业数量众多,主要集中在小、微企业 ,许多小、微企业生产工艺落后、生产设施设备简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机构等不健全,导致职业病危害得不到有效治理。同时,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广泛应用,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断出现,对治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三是对职业病危害治理认识不高、重视不够现象还普遍存在。当前一些政府部门对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职业病危害底数不清,危害治理投入不足。一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职业病危害治理水平低,有些建设项目没有履行“三同时”程序。一些劳动者缺乏自我防范意识,极易遭受职业病危害因素侵害。四是职业病危害治理力量不足、能力不够。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匮乏,监管力量严重不足与职业病危害治理量大面广的矛盾依然突出。个别地区、大多数县(市、区)职业卫生监管人员还要兼顾其他业务工作,监督检查覆盖面和频次难以保证。在具体监管上,绝大多数监管人员对各行业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不甚了解,在工作指导上发挥的作用有限,监管人员力量与监管对象数量还不匹配,监管能力与工作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五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目前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只有19家,且分布不均衡,主要集中在长春、吉林、松原,其他地区没有服务机构,技术服务问题亟待解决。一些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不高、结构老化、流动性大等问题突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能力不足,影响了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的开展。
 
  加强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和必然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不断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建立职业病危害分级分类管控和定期检测等预防机制,大力推进依法治理,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夯实职业病危害治理基础,着力构建职业病危害综合治理体系。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年”活动实施意见》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紧紧围绕“健康吉林”战略部署,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建立职业健康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大力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百千万”工程建设,强化监管执法,推动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二)基本原则。
 
  1.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加强政府领导,统筹谋划本地区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原则,落实各行业部门法定职业病危害治理职责,建立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将职业病危害治理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
 
  2.突出重点,源头管控。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突出高危粉尘、高毒作业职业病危害治理,针对重点行业、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重点人群,引导用人单位开展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工艺、技术,改善工作场所条件,从源头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3.严格执法,落实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落实“双随机”抽查检查制度,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实效,强化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监督执法,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完善管理责任制度,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专项治理“五到位”。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建立职业健康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机制,完善职业病防治目标和责任考核体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监管能力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水平明显提升,职业病危害治理取得积极进展,粉尘和化学毒物等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具体工作目标:
 
  (1)重点行业企业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80%以上。
 
  (2)重点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5%以上。
 
  (3)重点行业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
 
  (4)重点行业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
 
  (5)重点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
 
  (6)重点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率达到90%以上。
 
  (7)重点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职业健康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分级分类监管办法,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结合调查摸底,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风险辨识,建立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和等级数据库,按照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动态化管理。以防范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为重点,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或企业职业卫生标准,强化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安全准入,推动危害严重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转型升级或淘汰退出。加强从业人员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特别是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人群的职业健康管理,严禁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或有职业禁忌人员从事有健康损害的作业。落实用人单位定期检测、评价工作制度,树立浓度和强度超标就是隐患的理念,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加强对问题隐患跟踪整改,做到闭环管理。
 
  (二)健全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机制。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厘清职业卫生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的关系,推动各有关部门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职责。将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纳入到安全生产监管之中,做到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督促整改。建立专业化和一体化监管执法队伍,加快构建职业卫生目标和责任考核体系。加强市(州)、县(市、区)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建设,积极稳妥地推动市(州)、县(市、区)开展一体化监管执法,建立职责清晰、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一体化监管模式和工作机制。落实用人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主体责任,在危害治理、隐患排查、风险管控、标准化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等,建立用人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管理责任制。
 
  (三)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管控。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分级分类监管原则,建立并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制度。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验收方案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和验收工作报告按分级分类监管原则向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书面报告。依法对建设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情况、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要全部进行监督核查,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的,加大抽查、核查力度,确保从源头上不留隐患。
 
  (四)加强和规范执法检查工作。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创新执法检查方式,规范执法检查程序,提高执法检查实效,及时有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落实安全生产诚信体系“黑名单”制度,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强化警示和震慑作用。结合年度各项大检查、专项检查、明查暗访等,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保证必要的工作力度,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用人单位,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五)大力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百千万工程”建设。根据我省职业病危害现状,制定职业病危害治理“百千万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和建设标准,明确目标、任务、时间安排以及保障措施等。以典型尘毒危害治理为主要内容,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作业和重点危害因素,组织开展百户示范企业、千户规范企业和万户达标企业创建活动。指导创建企业按照创建内容和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治理情况,逐项对照检查,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措施,责任到人,限期整改,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加大职业病危害治理项目投入,积极开展帮扶行动,大力推广先进典型,以点带面、以重点带动一般,引领其他用人单位自主履行法定义务。
 
  (六)加强职业病危害治理基础建设。探索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长效机制,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基础建设,提高用人单位基础管理水平。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将职业病危害治理纳入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中,通过制作职业病危害教育片、宣传片、警示片和公益广告等形式,扩大宣传效果。力争利用3年时间,对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基层职业卫生监管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展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技术研究,坚持以无害替代有害、以无毒替代有毒,在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领域推行“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依托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统筹推进职业卫生监管信息化,实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报告、监督执法、职业病危害事件查处以及大数据分析预警等信息共享。开展日常信息统计与定期调查相结合的职业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推进信息报告和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为职业病危害治理提供依据。
 
  (七)推动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依法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指导用人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和评价,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执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防护措施公告制度,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依法、如实向劳动者告知职业病危害。督促用人单位加强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培训和职业健康检查,积极主动配合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工作的开展。
 
  (八)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到2020年底,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地区争取都建立1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推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支持相关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评价等技术服务,提升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严格审批,建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公示制度和由第三方实施的信用评定制度,健全服务公开、质量和信誉评估、奖惩机制。
 
  四、重点工程
 
  1.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建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基础台账,摸清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底数,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防护设施、防护管理等职业卫生防控情况以及在各个行业领域中的分布情况,了解职业病危害治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为治理和风险管控提供依据。
 
  2.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治理工程。“十三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治理,以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为重点,突出高危粉尘、高毒等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治理,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特别是矿山、有色金属、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治理。通过示范创建、经验推广等方式,引导推动用人单位改进生产工艺、完善防护设施,有效遏制尘肺和工业中毒等职业病的发生。
 
  3.职业病危害项目扶持工程。“十三五”期间,对有代表性的职业病危害进行重点治理,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资金扶持制度,为用人单位在工艺改进、技术改造、教育培训、检测、评价等方面提供帮助,提高用人单位开展创建工作的积极性。
 
  4.职业病危害治理帮扶工程。探索设立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公益性指导援助平台,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小微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帮扶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职业健康咨询、检测、体检等服务,推动小微企业逐步改善作业环境,提高职业病危害治理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完善、落实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责任制,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和“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工作机制,协调推进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
 
  (二)加强指导,科学组织。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涉及各行业领域、每个用人单位和众多劳动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入研究当前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本地区的规划和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实现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严格执法,强化落实。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岗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力度,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对劳动者职业健康造成重大损害的企业纳入“黑名单”,树立职业卫生监管监察的法治权威。
 
  (四)纳入考核,确保完成。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阶段性目标,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省局将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的督导检查,2020年组织规划实施终期评估。
 地区: 吉林 
 标签: 职业病 十三五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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