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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广西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桂农厅发〔2019〕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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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14 13:56:3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5868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绿色发展”理念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进一步转变我区渔业发展方式,促进自治区渔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关于加快推进广西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桂农厅发〔2019〕128号
发布日期 2019-06-13 生效日期 2019-06-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绿色发展”理念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我区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进一步转变我区渔业发展方式,促进我区渔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加快转变渔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总局)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建设“美丽广西”为契机, 以满足人民对优质安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为目标,坚持“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保育”的方针, 加快建设现代水产养殖业,推动形成空间布局优化、生产方式低碳和产业结构合理的发展新格局,努力实现从渔业大区向渔业强区的历史性跨越。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环境优先、科学发展。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加强渔业资源环境保护,提高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能力。
 
  (二)坚持优化结构、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生态健康养殖,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三)坚持改革开放、创新发展。加快发展外向型渔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增强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四)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落实富民政策,提高渔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促进渔民就业增收,实现产业扶贫脱贫。
 
  (五)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通过政策导向,强化养殖业地位,充分调动养殖生产经营者绿色发展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切实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
 
  (六)坚持依法治渔、有序推进。完善和落实基本经营制度,加强普法宣传,强化行政执法监管,充分保障养殖业绿色发展。
 
  三、目标任务
 
  到2022年,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空间布局明显优化,绿色低碳生产方式稳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合理,养殖主产区基本实现尾水达标排放,优质安全水产品供给持续保障,产业综合效益不断提高;农业农村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保持在200个以上,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达2个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达150万亩以上,健康养殖示范面积达65%以上,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到2035 年,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空间布局科学合理,养殖生产制度和监管体系健全,养殖尾水全面达标排放,优质安全水产品供给保障有力,产业综合效益稳定提高,基本实现养殖生产现代化,实现养殖强区的目标。
 
  四、重点工作
 
  (一)严格落实渔业基本经营制度。制定和完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科学合理划定允许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禁止养殖区,建立基本养殖水域保护制度,稳定水产养殖面积。严格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严格执行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依法清理非法养殖设施和养殖活动。2019年6月,全区全面完成县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2019年12月,全区依法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的水产养殖活动清理工作;2022年,国有水域滩涂养殖证和所有水产苗种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发放率达100%。
 
  (二)科学设置养殖发展布局。根据渔业水域资源特点、增殖养殖现状及发展趋势,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多规合一”要求,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规划布局建设全区水产生态健康养殖“一带四区”:浅海滩涂生态养护带和深(海)水抗风浪网箱生态养殖区、连片池塘生态养殖区、江河水库生态增养殖区、稻渔综合种养区。根据各养殖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大小,合理确定养殖容量。科学确定水库、河流和近海等公共自然水域网箱养殖规模和密度,合理调减养殖规模超过环境承载能力的养殖总量。调整养殖方式,科学调减公共自然水域投饵养殖,大力发展生态增养殖。推进养殖网箱网围布局科学化、合理化,加快推进网箱粪污残饵收集等环保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依法拆除非法的网箱网围养殖设施。到2022年,全区全面完成水产生态健康养殖“一带四区”科学布局,主要养殖区域养殖容量、公共自然水域养殖规模和密度得到科学合理确定,主要养殖区域养殖网箱网围得到科学合理布设。
 
  (三)大力发展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池塘养殖要建立高效生态养殖模式,推广池塘工程化循环水、集装箱循环水养殖技术和模式。实施浅海滩涂开发战略,建设人工鱼礁及海洋牧场,大力发展贝类等增养殖。开拓深海养殖,推进离岸养殖“由浅向深”发展。改变江河水库养殖方式,大力发展以滤食性、草食性、杂食性鱼类为主的增养殖。大力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加快建设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促进传统稻渔综合种养方式转型升级,提高稻田综合效益,实现稳粮促渔、提质增效。推广疫苗免疫、生态防控措施,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用兽药减量行动。实施配合饲料替代冰鲜幼杂鱼行动,严格限制冰鲜杂鱼等直接投喂。到2022年,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达150万亩以上;海水贝类底播养殖面积达25万亩以上,海水贝类排筏吊养面积达15万亩以上;深水抗风浪网箱容量达300万立方米以上;创建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2个以上,农业农村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保持在200个以上,全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面积达到65%以上。
 
  (四)推进养殖生产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及生产管理、水域滩涂养殖证管理、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生产管理、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管理、渔情信息采集、渔业水域环境监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等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装备,不断提升水产养殖生产及相关产业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到2022年,全区水产养殖生产及相关产业管理信息化系统基本建立。
 
  (五)完善养殖生产经营体系。培育和壮大养殖大户、家庭渔场、专业合作社、水产养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引导开展水域滩涂经营权流转,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健全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发展渔业产业化经营联合体。建立健全水产养殖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养殖户与现代水产养殖业发展有机衔接。到2022年,全区培育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渔业龙头企业20家以上、自治区级渔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00 家以上。
 
  (六)大力发展现代水产种业。支持改扩建罗非鱼遗传育种中心、南美白对虾遗传育种中心和新建名贵海水鱼类遗传育种中心。支持开展水产良种亲本更新与保种选育。支持创建全国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国家级及自治区级水产原良种场。支持建设水产良种良法示范点。支持建设水产种质资源数据库。支持开发利用本地水产新品种。支持引进优良水产品种并开展示范推广。支持水产良种生产企业和养殖龙头企业开展水产良种繁育技术示范和良种推广工作。到2022年,全区建成全国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8家以上、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水产良种场50个以上,优良水产苗种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七)实施养殖设施装备建设改造。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 建设池塘底排污循环水、气动式循环水和工程化循环水养殖设施。开展大水面生态增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实施浅海滩涂贝类养殖排筏升级改造。实施稻渔综合种养设施升级改造。建设基于生态水平的深海抗风浪网箱养殖、工厂化养殖、集装箱养殖、高位池养殖、池塘工程化养殖等设施渔业。到2022年,全区改造中低产池塘30万亩,改造或新建养殖排筏200万㎡,示范改造稻渔综合种养面积5万亩以上,新建深水抗风浪网箱200万m3,建设工厂化循环水、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和集装箱循环水养殖场50个。
 
  (八)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出台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要求,不断提高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水平。积极推动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区和工厂化养殖区高起点、高标准建设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通过改造提升现有的进排水系统或配备充足的养殖尾水处理区,并综合运用物理、化学和生物处理技术,对养殖尾水进行有效处理,逐步实现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加强养殖尾水监测,落实养殖尾水排放属地监管职责和生产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动使用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到2022年,每年建设自治区级养殖尾水处理示范点10个以上,全区主要养殖区基本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九)抓好养殖废弃物治理。推进贝壳、网衣、浮球等养殖生产副产物及废弃物集中收置和资源化利用。整治近海筏式、吊笼养殖用泡沫浮球,推广新材料环保浮球,防止白色污染。网箱网围拆除后要加强废弃物综合整治,恢复水域自然生态环境。到2022年,全区主要养殖区的养殖废弃物得到有效治理。
 
  (十)强化养殖疫病防控。完善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加强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提高重大疫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渔业官方兽医队伍,推动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和监督执法工作。加强渔业乡村兽医备案和指导,壮大渔业执业兽医队伍。建设完善渔业重点县区的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充分发挥县级防治站的服务指导作用。开展病死养殖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到2022年,全区已建成的1个自治区级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3个市级水产病害监测中心和41个县级水生动物防治站的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全区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网络及远程诊断平台基本建成,对主要养殖区实行有效监测;全区主要养殖区的病死养殖水生动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
 
  (十一)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饲料生产许可和兽药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强化水产养殖用饲料、兽药等投入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水产养殖用饲料、兽药的行为。依法建立健全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加强水产养殖用药培训与指导,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和饲料使用管理制度,指导检查养殖业主依法、科学使用药品。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用药和违法使用其他投入品等行为。加强水环境改良剂等制品管理。强化产地监管职责,落实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支持各地渔业主管部门配备必要的现代化装备,不断改善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能力与水平。支持各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能力建设,加大产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查力度,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完善检打联动,严厉查处药残超标案件。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指导检查养殖企业严格执行养殖生产三项记录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建立健全养殖水产品追溯体系。推进标准化生产和优质水产品认证。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档案,引导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到2022年,全区规模水产养殖场全部建立完善投入品使用等养殖生产三项记录制度;全区各级水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督、行政执法和检验检测能力及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对违法用药和违法使用其他投入品行为的年查处率达100%;无公害水产品认定总数达100个以上;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水产品达20个以上;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每年保持在98%以上。
 
  (十二)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延长水产养殖产业链,不断提高水产养殖价值链,积极发展休闲渔业和水产品加工与流通业。深入挖掘渔文化,突出南珠文化,融入壮乡文化、民俗文化、农耕文化,加强渔业与旅游、文化、科普教育等相关产业有机结合,提升休闲渔业内涵和品质。大力发展滨海休闲垂钓观光、城郊垂钓餐饮、田园养殖观光、庭院特色养殖观光、大水面生态增养殖观光等休闲渔业。加快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建设,打造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休闲渔业特色品牌。培育加工龙头企业,促进水产品加工业集群式发展和优化升级;加快发展低值水产品加工业,推进海洋生物制药与保健品、健康食品产业发展。培育北部湾特色优势水产品品牌,构建以“北部湾”整体品牌为龙头,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为主体的水产品品牌体系。加强重点渔区和港口专业水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加快现有水产品批发市场的改造,扶持和培育新的水产品批发专业市场。加快流通市场信息化建设,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装备,搭建电子交易平台,促进水产流通业发展。到2022年,建成自治区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100个以上;水产品加工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水产品加工业和水产品流通业产值分别达到100亿元;打造广西渔业知名品牌20个以上。
 
  (十三)推进水产养殖产业扶贫。围绕脱贫攻坚重点任务,聚焦深度贫困地区,结合本地资源特点,引导发展多种形式的特色养殖。在有条件的贫困地区,实施精细化的养殖扶贫,把扶持发展稻渔综合种养、梯级小水窝养殖、池塘生态养殖和庭院养殖等作为促进贫困地区群众增收的项目。到2022年,在全区建成一批水产养殖扶贫产业示范点(基地)。
 
  (十四)推动水产养殖业走出去。充分拓展水产养殖的发展空间,利用中国与东盟开放合作和建设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平台,鼓励有能力的渔业企业“走出去”,进一步加强与东盟诸国等国家的渔业交流与合作,重点加强水产生态健康养殖、休闲渔业、水产品加工与流通等合作。到2022年,全区对外合作建成水产良种繁育基地、渔业生态养殖示范基地和渔业产业园区各1—2个以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协调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养殖环境治理等重点工作负总责,要将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出台、推动落实具体实施方案,确保绿色发展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投入,支持开展水产原良种工程建设、水产养殖设施装备建设与改造、水生生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等。将渔业纳入农业用水、用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范围,重点支持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尾水和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为发展深远海网箱养殖用海提供政策支持。支持发展水产养殖保险,将更多水产养殖保险产品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
 
  (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大科研攻关和创新力度,构建科技创新平台,突破制约水产生态健康养殖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加强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积极开展绿色养殖技术模式集成和示范推广,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培养现代新型职业渔民。
 
  (四)加强养殖执法。健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相关条例法规和技术标准,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水产养殖执法,依法整治超标排放、违法用药、无证养殖、无证生产苗种等行为。推进水产养殖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2019年6月13日
 地区: 广西 
 标签: 水产养殖 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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