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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的指导意见 (黔安办〔2016〕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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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13 04:46:24  来源:贵州省煤矿安全监管局  浏览次数:1284
核心提示:为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和《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的指导意见,就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
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黔安办〔2016〕25号
发布日期 2016-12-06 生效日期 2016-12-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贵安新区安委会,省直管县(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和《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全面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基本制度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企业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岗位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单元,也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键所在。根据岗位的不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本单位各管理层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企业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操作规程;
 
    2.监督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落实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及整改;
 
    3.协调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如实报告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督促执行事故处理决定;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三)企业分管其他专项工作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负责组织制定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赶赴现场,保护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6.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如实记录整改情况;
 
    7.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8.发现有危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指令从业人员暂停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并向本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报告;
 
    9.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奖惩意见或者建议;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五)企业工会安全生产职责。
 
    1.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将安全生产列入职代会的议题,监督安全生产技措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等,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2.监督企业持续改善劳动条件和按照标准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协助做好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预防性体检和疗养;
 
    3.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4.协助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和规定;参与对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和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
 
    5.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班组安全建设;
 
    6.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对企业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7.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生产班组中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发动和组织职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
 
    8.参加对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监督;
 
    9.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企业设置技术机构或者配备技术人员的,其技术机构以及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程、作业规范、技术标准;
 
    2.参与制定、实施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方案和危险作业技术措施、应急预案;
 
    3.发现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并及时处理,对不能现场解决的,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七)企业生产车间(工段)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车间主任(工段长)是车间(工段)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车间(工段)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保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单位的规程、制度在本车间(工段)的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做到车间生产与安全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组织拟定本车间(工段)的安全生产年度、季度、月度计划;
 
    4.组织拟定本车间(工段)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做好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负责落实企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的措施计划;
 
    6.组织制定涉及本车间(工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措施,组织涉及本车间(工段)应急救援演练;
 
    7.按规定全面检查车间(工段)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和管控,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消除,不能消除的应立即上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采取部分停产或全部停产措施。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进行检查,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8.接到事故报告后,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同时及时上报分管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9.完成企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八)企业生产车间(工段)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在车间(工段)主任(工段长)领导下,负责车间(工段)的安全技术工作,协助车间(工段)主任(工段长)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参加制订、修订车间(工段)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车间(工段)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4.搞好本车间(工段)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负责新入厂人员的车间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
 
    5.安排好本单位的“安全日”活动,按规定要求组织预防事故演习;
 
    6.参加车间(工段)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和设备改造、工艺变动方案的审查;
 
    7.检查车间(工段)动火、动土、有限空间、临时用电(用气)、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抽堵盲板、设备检维修等高危险性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全过程安全;
 
    8.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9.负责车间(工段)安全设施、防护器材、灭火器材和事故隐患管理,掌握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10.参加车间(工段)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车间(工段)的生产事故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11.对班组安全员实行业务指导。
 
    (九)企业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班组长是本班组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使用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
 
    2.负责制定实施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事故的安全目标,组织开展岗位风险辨识,按程序进行安全技术分析预测,及时发现问题和对异常情况进行安全控制;
 
    3.带领本班组人员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制止违章行为,组织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4.作业前督促技术人员、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5.对新入厂员工和临时工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以及全班人员的经常性安全教育,积极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岗位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法;
 
    6.组织开展班前会议、班后总结、安全检查、安全日等活动,并做好记录。认真落实班前有提醒、班中有警醒、班后有反醒的“三醒”制度;
 
    7.作业前认真检查本班组作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处理或及时汇报;
 
    8.监督检查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9.支持班组安全员履行自己的职责,班组发生异常情况、未遂事故要及时上报,组织事故原因分析,落实改进措施;
 
    10.拒绝违章的生产指令,听从专职安监人员和现场监理的指导,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
 
    (十)企业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班组安全员一般由副班(组)长兼任,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安全工作,接受车间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协助班组长做好班前安全布置、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
 
    2.组织开展本班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日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4.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制止并报告违章作业;
 
    5.检查督促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消防器材;
 
    6.发生事故时迅速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十一)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2.认真做好班前班后的交接,并做好安全记录和提醒下一班人员应注意的事项;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有权越级报告安全生产真实情况,遇有严重危及人身的不安全作业而无保证措施时,有权拒绝作业(施工),同时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处理。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5.积极参加单位、车间(工段)、班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
 
    6.维护保养好使用的设备和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7.对各级提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按规定及时整改;
 
    8.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9.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报告,保护现场,积极施救。参加有关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预防措施和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合理意见。
 
    各类企业应参照以上岗位责任内容,按照“一岗一清单”,细化完善本企业涵盖设备管理、生产技术、财务、人力资源、办公室等全部职能部门和所有管理及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岗位责任清单特别是一线人员的岗位责任清单要力求简明扼要、便于掌握、管用实用。
 
    三、基本保障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完善与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相配套的考核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考核内容、奖惩标准,突出安全生产责任在员工绩效、晋级、评先评优等考核中的比重,对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项实行“一票否决”。
 
    (二)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建立班组班前会、周安全生产活动日,车间周安全生产调度会,企业月安全生产办公会、季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等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立岗前安全自检、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检查(即“一班三检”)、重点对象和重点部位安全生产检查(即“点检”)、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巡查(即“巡检”),车间周安全生产检查、月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月安全生产检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制度,对各类检查的频次、重点、内容提出要求。
 
    (四)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分专业、分工艺、分岗位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且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当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重新组织审查和修订。对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爆破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空作业、拆除作业等危险性作业,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审批监督。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岗位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操作技能;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保管知识;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职业病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六)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一是企业就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持续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向企业员工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监督;二是员工就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向企业作出承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报告制度,企业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全体员工公示。
 
    (七)民主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主监督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车间、班组安全管理监督作用,保障工会依法组织员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
 
    各类企业要在建立以上基本保障制度的同时,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四、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的要求,把督促、指导本辖区或所监管的行业领域企业制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研究制定相关指导实施意见,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持续推动企业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改进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严格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实施严格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事项,并通过加强严密监督和科学考核,确保岗位责任清单落实到位。
 
    (三)积极开展帮扶引领。按照“政府推动、企业参与、中介帮扶”的原则,鼓励中介机构帮扶企业,尤其是帮助中小微企业制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工作制度,解决中小微企业责任落实上的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政府购买技术服务、聘请专家帮扶等方式,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示范单位创建,实施典型引路、对标整改,整体推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四)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定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并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行为。对无视法律法规、无视政府监管、无视职工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处重罚。要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开安全生产企业“失信黑名单”,依法依规严格限制或禁入。省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地实施情况开展抽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市(州)、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
 
    (五)发挥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作用。各地要健全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要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监督,落实职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推进安全生产群防群治。
 
    请各市(州)负责将本《指导意见》迅速转发至辖区内所有企业。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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