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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的通知 (桂安监管法规〔20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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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12 02:32:0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34
核心提示: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转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的通知,转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安监总政法〔2018〕34号)。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桂安监管法规〔2018〕7号
发布日期 2018-04-17 生效日期 2018-04-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安监总政法〔2018〕3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不断提高执法监督水平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全面掌握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的内涵外延,努力做到学与用、知与行相统一,不断提高安监队伍的专业素质、法治素质、执法意识和执法能力。
 
    二、加强组织保障,明确执法监督岗位责任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明确相应的内设机构承担执法监督工作,落实岗位职责,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内部法制审核工作,及时预防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
 
    三、完善制度,构建执法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许可等工作程序和自由裁量基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6日
 地区: 广西 
 标签: 生产监管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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