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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检查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督查的方案》的通知 (鄂安办函[2018]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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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11 03:01:02  来源:湖北省安委会  浏览次数:523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推动全省监管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和事故调查工作的落实,决定于近期对武汉、宜昌、黄石、荆门、十堰、孝感、咸宁、天门、仙桃等9个市州(直管市)今年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与监督情况、2017年以来的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督查。省安委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检查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督查的方案》的通知,制定检查方案如下:
发布单位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鄂安办函[2018]21号
发布日期 2018-07-13 生效日期 2018-07-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委会办公室:
 
    现将《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检查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督查方案》印发你们,望被检单位根据方案要求,做好迎接检查的相关准备工作。未被列入检查的地区,要进行自查,并在7月25日前将自查情况、汇报材料和统计表报省安监局执法监督处。
 
 
    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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