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环境保护局,宁东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宁东环境保护督察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已经环境保护厅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和环境应急演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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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宁环办发〔2012〕10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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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暂无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0-09-29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废止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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