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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天津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津安生〔20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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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06 16:49:23  来源: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1579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吸取“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创新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天津建设纲要》的要求,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印发《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天津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安生〔2016〕7号
发布日期 2016-05-10 生效日期 2016-05-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吸取“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创新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天津建设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隐患排查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以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分类管理为基础,以安全标准化为支撑,以隐患排查治理为核心,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以安全监管责任制考核为抓手,以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的一项系统工程。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是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具体体现,是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有效手段,是改革监管方式、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工作基础。
 
  去年,市安委会已经出台了《天津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送实施办法(试行)》两个配套文件,明确了各项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并在部分区县、集团公司进行试点,总结和摸索出了一些经验。今年,要继续加大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工作力度,通过编制隐患排查试行标准、开发建设软件系统和开展培训宣贯等主要途径,确定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的清单,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定期排查、逐级上报,初步形成覆盖我市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二、切实把握隐患排查体系建设的工作原则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逐步完善的过程,做好这项工作要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是统一部署、顶层设计的原则。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和重点工业领域,由市安全监管局统一制定隐患排查试行标准,统一进行软件开发建设,统一组织软件系统的宣贯培训;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利工程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是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编制隐患排查标准、开发隐患排查治理软件和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系统骨干队伍。各区县按照市安委会统一要求,负责推动本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和重点工业领域企业的隐患排查清单的制定、企业人员的培训和隐患排查报送、执法督促检查工作。
 
  三是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年内要实现全部危险化学品企业纳入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同时各区县要结合本区域特点推动重点工业企业纳入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市安监局等市级相关部门要在后期维护和系统升级改造的过程中不断改进完善,将隐患排查软件系统建成以隐患排查治理为核心的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和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使系统最大限度适应企业安全管理和政府安全监管日常工作需要。
 
  三、明确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具体工作任务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重点在以下五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开展隐患排查试行标准的制定、评审工作。市安监局制定危险化学品和重点工业领域的隐患排查试行标准;同时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利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着手制定本行业隐患排查试行标准,为隐患排查治理系统的开发建设提供重要依据。
 
  二是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软件的研发、调试工作。市安监局负责组织相关中介机构研发完成隐患排查治理软件,并在相关重点区县测试运行;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利工程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也要着手进行隐患排查治理软件的开发工作。
 
  三是全面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建设工作。组织召开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会议,讲解并演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系统企业端和政府端的主要功能,对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工作部署。年内实现我市全部危险化学品企业和重点工业领域范围内不少于2000家企业纳入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同时在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利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内也要把重点企业纳入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四是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系统的培训工作。由市安全监管局组织相关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人员共同组成专家组,对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和软件应用进行培训,形成市级培训骨干队伍。各区县要根据市级培训内容和要点,成立专门队伍组织开展本地区培训工作,重点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目的、意义、内容、方法、职责要求以及隐患排查系统具体操作等进行培训。
 
  五是帮扶企业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各区县政府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帮扶企业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的编制工作,督促企业对照隐患排查试行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做到“一企业一清单”。清单应明确排查事项和重点部位、排查的频次和周期、排查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企业要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小组或确定专门的隐患排查人员,结合隐患排查清单,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四、切实为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继续开展工作,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推动。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进一步梳理工作重点,明确承办部门和责任人,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到本区域、本部门年度工作重点中,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资金保障。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建设中标准编制、软件开发、培训教材及各区县骨干力量培训等费用由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各区县的软件应用和培训服务费用由各区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三)加强队伍保障。各相关部门要抽调部门骨干力量和中介服务机构人员共同组成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宣贯小组,同时组织重点企业明确专人,形成懂标准、熟悉软件、会编制隐患排查清单的队伍。
 
  (四)加强考核保障。市安委会将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考评办法》,加大区县、行业(领域)年度考核指标中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考核权重,并定期将情况通报至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工作不认真、进度迟缓的区县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
 
  (五)加强政策保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执法检查中要把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体系建设情况列入检
 
  查计划,督促定期上报隐患。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上报的事故隐患,按规定及时整改的,免于行政处罚;生产经营单位不认真、不主动上报隐患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重处罚。
 
  (六)加强宣传保障。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和重大意义,调动人民群众发现问题、举报隐患的积极性,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
 
  各区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汇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并定期上报。
 
  2016年5月10日
 
  (联系人:温杰;联系电话:2395097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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