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9年湖北省高级别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牧医发〔2019〕9号)

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9年湖北省高级别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牧医发〔2019〕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06 14:56:34  来源:湖北省畜牧兽医局  浏览次数:962
核心提示: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高级别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9〕38号)要求,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制定了《2019年湖北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湖北省畜牧兽医局
湖北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鄂牧医发〔2019〕9号
发布日期 2019-05-27 生效日期 2019-05-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9年湖北省高级别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市州、县(市、区)畜牧兽医局(中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有关高校、科研单位: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高级别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9〕3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2019年湖北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畜牧兽医局

2019年5月27日

   附件: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9年湖北省高级别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3)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9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