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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环办〔2017〕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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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05 14:15:25  来源: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685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要求,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制定北京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文号 京环办〔2017〕71号
发布日期 2017-05-12 生效日期 2017-05-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官网显示已失效
各区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14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
 
    北京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充分发挥环境标准引领企业升级改造和倒逼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通过依法治理、科技支撑、监督执法、完善政策等措施,促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为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选取产排污量大、已制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发放排污许可证等行业优先重点实施,通过重点带动一般,推动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工业污染源是指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固定污染源。
 
    到2017年底,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达标计划实施取得明显成效,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和环境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守法良好氛围基本形成。
 
    到2020年底,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三、工作任务
 
    1.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
 
    在深入总结2015年度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管、违法案件查处、污染源在线监控等情况,对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数据造假等问题,切实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问题。
 
    2017年5月底,市环保局组织启动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等8个行业(以下简称8个重点行业)达标排放评估工作。
 
    2017年6月15日前,各区环保局综合日常监察、监测情况和补充调查情况,组织对本行政区域8个重点行业企业达标排放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调查评估结果报送市环保局。市环保局于6月底前对全市8个重点行业达标排放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送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起,市环保局根据本市污染源实际状况,分步组织实施其它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并于2018年底前完成全部工作。
 
    2.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
 
    在全面排查和评估的基础上,各区环保局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超标企业及时实施整改,彻底解决问题。对查出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全面整改到位,并将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探索实施超标排放累积记分管理,对重大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
 
    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要督促其严格落实和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加密对超标因子的监测频次,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在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的同时,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责令其明确落实整改的措施、责任和时限;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要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2017年底前,完成8个重点行业超标问题整治任务;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2020年,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成效。
 
    2017年7月起,各区环保局于每月5日前将8个重点行业执法检查、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上报市环保局。
 
    3.坚持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
 
    继续深化“网格化”监管制度和“双随机”制度,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规范和加强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监管,根据本市污染排放特点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展纳入在线监控的企业范围,推动实现对所有工业污染源的全覆盖。环境保护部自2017年起通过污染源监控中心平台,向本市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发送污染源超标排放电子督办单,相关环保部门应在24小时内反馈核实情况。其中,2017年重点做好8个重点行业在线监测超标情况的核实与反馈。
 
    实施超标排污联合惩戒,环保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依规对违法排污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实施限制市场准入、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四、保障措施
 
    1.严格落实责任。各区要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并落实达标计划及年度实施方案,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达标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避免重复监管。市环保局加强对各区实施工作的指导,跟踪评估实施情况,并将计划实施情况纳入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问责。
 
    2.做好宣传报道。有序做好达标计划的宣传引导工作,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严重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曝光,及时公开查处结果,形成有力震慑,营造良好的环境守法氛围。
 
    3.鼓励社会参与。推广实施环保有奖举报,鼓励公众、环保组织、行业协会、同业企业积极参与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完善舆情快速应对机制,对媒体曝光的企业超标排污行为快查严处,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4.强化监督评估。各区要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达标计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全面客观反映工作成效和存在的不足。市环保局将组织对各区达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跟踪评估,对环境质量一段时期得不到有效改善、区域内企业超标排放情况严重的地区,采取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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