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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环发〔2017〕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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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05 14:06:25  来源: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951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及《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有效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持居民工作和生活环境质量,实现北京市和谐宜居城市的建设,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制定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文号 京环发〔2017〕32号
发布日期 2017-10-10 生效日期 2017-10-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27日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及《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有效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持居民工作和生活环境质量,实现北京市和谐宜居城市的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国家和本市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本市“十三五”时期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完成国家下达的规划任务,以推进噪声地方立法工作为契机,以交通噪声污染防治为重点,以环保督查促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职责为主要途径,以噪声地图为重要技术手段,通过落实本方案提出的一系列管理、技术和工程措施,严格落实新机场、轨道及其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所提出的各项降噪减振措施,合理规划土地用途,避免形成新的区域性噪声污染,推进解决首都机场噪声搬迁等遗留问题,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重要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55分贝以内,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以内,保持区域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1.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噪声防治
 
    (1)加强环境准入管理。严格执行新改扩交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加强项目验收监督检查,确保配套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落实到位。交通项目的改扩建工程要按照“以新带老”的原则,对道路两侧超标区域采取隔声屏障或隔声窗等降噪措施。
 
    (2)强化规划控制。合理控制道路、城市轨道、铁路线路两侧及机场与周边敏感建筑物防护距离。对于新建道路、城市轨道、铁路及机场,须预留一定的噪声防护距离,且在既有道路、城市轨道、铁路两侧及机场周边等不能满足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的区域内,不得新规划医院、学校、居民集中住宅区。
 
    (3)推进交通干线噪声治理工程。对道路、城市轨道和铁路干线两侧存在居民住宅且夜间交通噪声超标的路段实施优先治理工程,改善居民夜间声环境质量;采取隔声屏障及隔声窗等工程治理措施,使道路、轨道及铁路干线两侧受噪声影响的人口获益。
 
    (4)研究治理高噪声的大型货车。研究制定北京市大型货车行驶车外噪声限值标准,对该类型的机动车辆尤其是新购置的大型货车实施行驶车外噪声检测,对不符合噪声标准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或者对超出标准的机动车辆要求采取适当的降噪措施后才能继续上路行驶。
 
    (5)研发低噪声轮胎/路面技术。开展适合北京市实际状况的低噪声路面材料及技术的研究,并在现有低噪声路面示范工程评估效果的基础上,确定低噪声路面的实施条件。积极推进低噪声轮胎的推广应用。
 
    (6)完善现代化的公共交通网络,降低公共交通噪声污染。逐步完善城市道路网和轨道交通网,建立以公共运输网络为主体,以快速交通为骨干,立体化运行,功能完善,管理先进,具有足够容量和应变能力的综合交通体系。加强道路交通与城市轨道交通之间的协调统一,减轻道路交通的负荷。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建设,使道路交通车流忙而不乱,畅通无阻,有效限制机动车刹车、启动、鸣笛声等机动车辆的非正常行驶噪声。
 
    (7)加强交通管制措施。继续扩大对货运车辆、摩托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等高噪声车辆的管制范围,并加大清理整顿执法力度。对部分高噪声路段采取限制车速的管制措施。采用技术手段加大对违法鸣笛的查处力度。
 
    (8)开展地铁两侧敏感区域振动研究性监测。先期开展地铁两侧敏感区域振动研究性监测,力争调整为例行监测。
 
    2.铁路和飞机噪声污染防治
 
    严格控制新建高速铁路噪声污染,切实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调整线位、功能置换、拆迁、限速、减振、隔声屏障以及禁鸣等措施。扩大铁路限鸣区域,将铁路禁鸣范围扩大到市界,以全面改善北京市远郊区火车鸣笛扰民状况。督促采取多种措施减轻火车鸣笛扰民,包括:部分路段平交道口改立交;对居民出行需求大的路段安装过街天桥或打通地下通道;完善时速120公里路段两侧护网等。严格落实京沈高速铁路、京张高速铁路在环评批复及环评文件中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
 
    借鉴国外航空噪声管理措施经验,开展在北京征收飞机噪声排污费等的适用性研究;完善机场管理制度,开发运行低噪声飞行程序;继续推进搬迁首都国际机场周围受飞机噪声影响的村庄,推进樱花园小区房屋置换项目;新建机场周边区域严格按照相关环评要求落实搬迁及各项降噪措施。
 
    (二)强化社会生活、施工及工业噪声监管
 
    重点加强餐饮、娱乐、商业噪声污染防治;继续完善施工噪声管理规定,提高各职能部门管理效率,进一步减少夜间噪声扰民现象;严格控制新增工业噪声源,注重乡村地区工业噪声污染控制。
 
    根据“十二五”期间居民投诉热点,开展全市固定声源噪声污染自查工作,对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并影响居民生活或健康的固定声源的采取综合治理措施。重点加强对餐饮业、娱乐业、商业等噪声污染源的控制管理,严格落实限期治理制度,并加强后期监管。针对近年来,投诉较多的广场舞等公共娱乐场所的群众性娱乐文化活动,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共场所群众性娱乐文化活动的管理。
 
    加强施工噪声监测和监管,推广低噪声施工机械,进一步理顺部门监管体制,消除多头管理现象;加大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的处罚力度;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施工单位环保意识。
 
    加强工业噪声污染防治。新建工业企业一律进入工业园区,并落实《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防止工业噪声污染由城区向郊区特别是农村地区的转移。继续推进工业结构布局调整和非首都功能疏解,淘汰退出噪声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使有条件的既有工业企业逐渐进入园区,远离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加强轨道交通车辆段机车维修噪声监管。
 
    (三)注重城市副中心及其它新城建设中噪声污染防治
 
    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的要求,“十三五”期间通州区城市副中心,以及顺义、亦庄、大兴、昌平、房山、怀柔、密云、平谷、延庆、门头沟11个新城将基本完成建设,要根据道路、轨道、铁路、机场的位置以及建筑物的不同功能要求,督促合理规划新城区土地用途,预留交通线路和两侧防护区域,从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上严格预防环境噪声污染,避免形成新的区域性噪声污染。
 
    (四)加强综合管理
 
    注重规划环评中声环境的影响,针对各区的变化,适时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研究建立新的环境噪声评价体系,升级噪声自动监测网络。开发低噪声公共交通技术,试点研究建立大型货车噪声排放限值体系。
 
    1.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声环境专项评价
 
    加强区域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对声环境要素的综合评价,使区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做到前期预防与后期治理的有效结合,使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由“重治理,轻预防”向“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向转变。
 
    2.研究启动新的声功能区划调整
 
    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结合北京市各区“十三五”期间的城市建设变化,本着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便于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与管理的原则,统筹现状与长期规划发展,适时开展有关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工作。
 
    以首都机场周围地区实施的飞机噪声标准和地面环境噪声标准间衔接的研究为基础,从标准适用区域和监测方法的衔接问题入手,提出对机场周围地区声功能区划分的建议方案。
 
    3.研究建立新的噪声考核评价体系
 
    认真分析对比现有噪声监测评价体系的不足,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并结合噪声地图等新的噪声管理手段和方法研究建立新的噪声考核评价体系。以该评价体系为抓手,纳入市政府对各区的经济社会绩效考核管理,推动各区不断改进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水平。
 
    4.更换、增加自动监测站点并优化布局,升级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网络
 
    升级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优化功能区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点位,加强对轨道交通、机场周边等重点噪声源、热点和敏感地区噪声污染状况的自动监测能力与评价,形成固定监测与移动监测相结合、环境评价与污染监控相结合的噪声自动监测网络。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研究开展《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的修订,完善补充条款规定,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升级为地方性法规,提高法律地位和效力。环保部门会同交通、建设等部门制定交通噪声管理措施,进一步明确管理的职责。
 
    研究制修订《北京市大型货车噪声排放的分阶段限值标准》、《地铁噪声与振动控制规范》、《地铁正线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噪声与振动控制规范》、《居民楼配套设备噪声控制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完善和补充现有环境噪声标准体系。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
 
    升级现有噪声自动监测网络,与首都国际机场、在建新机场及其周边区域的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联网,建立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数据库,实现交通状况监测和噪声监测的实时对接、统一管理和处理;研究开展全市噪声地图的开发建设,为新的环境噪声评价体系的建立提供技术及基础数据的支撑。
 
    (三)研究建立稳定的噪声防治投入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研究建立既有道路交通噪声治理的政府、产权单位、居民个人多元投资机制,逐步推动既有道路交通噪声治理工作,建立并形成专项资金。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推动建立政府+企业(PPP)多元化融资机制,并开展重点噪声污染源治理;推动建立噪声防治重大科技的政府投入机制,引导噪声治理专项技术的创新和提高,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四)推进环保产业技术发展,提高噪声源综合治理能力
 
    发挥经济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声环境质量保护的关系,加大环保产业发展中的噪声污染防治投入和技术开发投入,推进环保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优化,加速淘汰难以满足噪声标准规范要求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在环保产业经济发展中逐步实现噪声污染防治的重点突破。健全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推动高噪声排放的落后生产技术、产品及企业及时、平稳、有序退出。
 
    (五)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教育宣传
 
    制定噪声振动防治最佳技术指南,引入最新的噪声防治知识和技术;推动改进教育方式,采取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引导群众减少公共场所和邻里噪声;广泛借助大众传播媒介,充分利用各种渠道传播和渗透环境噪声知识和环保意识;改变只重知识和政策宣传而忽视行为指导的现象,鼓励公众参与和群众自治减少噪声扰民;在中小学的环境教育中,重视与声环境保护相关的环保情感、道德、行为的培养;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普及噪声污染防治知识中的作用,使之成为政府和企业、政府与居民之间沟通的纽带和桥梁;依托社区教育推动环境噪声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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