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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津发改规划〔2017〕3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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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05 11:51:20  来源: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675
核心提示: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批复》(津政函〔2017〕46号),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发布天津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单位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发改规划〔2017〕335号
发布日期 2017-05-05 生效日期 2017-05-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批复》(津政函〔2017〕46号),现将该规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重点专项规划是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的细化和延伸,是指导各领域“十三五”时期发展的重要文件。天津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是我市“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对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履行职责,抓好落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市环保局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完善协调推动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监督、动态监测及评估。
 
    三、我委将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组织、衔接和协调,积极探索和创新,完善规划工作体制机制,推动规划顺利落实,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市重点专项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

1.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批复
 
    2.天津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17年5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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