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批复》(津政函〔2017〕46号),现将该规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重点专项规划是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的细化和延伸,是指导各领域“十三五”时期发展的重要文件。天津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是我市“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对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履行职责,抓好落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市环保局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完善协调推动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监督、动态监测及评估。
三、我委将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组织、衔接和协调,积极探索和创新,完善规划工作体制机制,推动规划顺利落实,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市重点专项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
1.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批复
1.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批复
2.天津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17年5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