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本市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我局对2016年底前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以下1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关于颁发《北京市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1989)京环保计财字第202号)
二、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假冒伪劣物品的通知(京环保控字〔2002〕67号)
三、关于对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解释的复函(京环保计财字〔2002〕106号)
四、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四条执行时应注意问题的通知(京环保法字〔2003〕123号)
五、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市政府关于改革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程序的通知》的通知(京环发〔2005〕165号)
六、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电动自行车铅酸蓄电池产品进行登记和实施目录管理的通知(京环发〔2006〕3号)
七、关于加强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环保监管的通告(京环发〔2006〕127号)
八、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京环发〔2007〕45号)
九、关于道路运输汽柴油罐车治理改造等相关事项的通知(京环发〔2008〕20号)
十、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餐饮业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违法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京环函〔2008〕783号)
十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京环发〔2012〕143号)
十二、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出具环保守法情况证明工作的通知(京环发〔2013〕65号)
十三、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京环发〔2013〕70号)
十四、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统计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办法的通知(京环发〔2013〕77号)
十五、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办理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工作船只下水许可证的通知(京环发〔2014〕83号)
特此公告。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