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法发〔2017〕25号)要求,我厅对2016年底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继续有效、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10月17日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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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公告〔2017〕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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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7-10-17 | 生效日期 | 2017-10-17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1.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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