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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继续有效、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公告〔2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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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05 11:27:5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浏览次数:689
核心提示:根据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法发〔2017〕25号)要求,我厅对2016年底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继续有效、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发布文号 公告〔2017〕2号
发布日期 2017-10-17 生效日期 2017-10-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1.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根据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法发〔2017〕25号)要求,我厅对2016年底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继续有效、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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