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系统《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试行) (公告〔2017〕3号)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系统《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试行) (公告〔2017〕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05 10:32:1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浏览次数:2490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行为,保障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我厅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系统《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试行)》),现予印发。请根据工作实际,依据《标准(试行)》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环境行政处罚,并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厅。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发布文号 公告〔2017〕3号
发布日期 2017-11-07 生效日期 2017-11-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行为,保障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我厅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系统《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试行)》),现予印发。请根据工作实际,依据《标准(试行)》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环境行政处罚,并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厅。
 
    联系人: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处郭萍
 
    联系电话:0471-4632076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11月7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3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2)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6)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44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