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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开展工业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安监办发〔2016〕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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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05 10:34:17  来源: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610
核心提示:为提高北京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市安全监管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开展工业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京安监办发〔2016〕70号
发布日期 2016-06-22 生效日期 2016-06-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北京市开展工业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方案
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监管局,有关市属企业集团:
 
  为提高全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市安全监管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开展工业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请各区安全监管局、有关市属企业集团公司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
 
     附件:北京市开展工业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方案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
 
  (联系人:任社山;联系电话:88011931;电子邮箱:15120058686@13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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