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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 (豫环文[2018]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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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05 09:19:56  来源: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浏览次数:2855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行为,推进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根据相关规定,我厅新修订了《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制定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自2019年1月10日起执行。
发布单位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文号 豫环文[2018]24号
发布日期 2018-12-29 生效日期 2019-01-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行为,推进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根据相关规定,我厅新修订了《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制定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现印发你们,自2019年1月10日起执行。原省环保厅制定的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依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

    附件1 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修订).pdf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pdf
 
    附件3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pdf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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