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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环发〔20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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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04 17:12:27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1395
核心提示: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对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重点工作进行通知。
发布单位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鄂环发〔2019〕4号
发布日期 2019-02-19 生效日期 2019-02-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抓好落实。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2月19日
 
    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安排部署,坚持把管党治党责任贯穿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生态省建设为重点,坚定不移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推动长江大保护,将污染防治攻坚战向纵深推进,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打造新时代生态环保铁军,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以优异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二、主要目标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打好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良好的政治保证。
 
    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2019年环境质量改善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国家考核地表水断面水质Ⅰ~Ⅲ类比例确保达到85.1%(力争达到86.0%),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确保控制在6.1%以内(力争控制在1.8%以内),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省设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全省国家考核城市PM2.5累计浓度均值不高于53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9.5%(力争17个重点城市PM2.5累计浓度均值不高于47微克/立方米,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9.1%)。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较2015年分别下降10.5%、10.7%、17.0%、15.7%;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上年下降2%以上。保持生态环境指数处于“良好”区间,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责任事件,继续做好生态环境矛盾纠纷化解,防范因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确保我省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核与辐射环境继续保持安全。
 
    三、工作重点
 
    (一)推动高质量发展
 
    1.服务“一芯、两带、三区”重大战略实施。推进“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和落地。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强化生态环保倒逼作用,严格区域产业准入,推动重点区域实现绿色发展,在重污染行业加快实施清洁生产改造。积极支持我省环保咨询、系统设计、运营管理等环保服务业发展,激发和活跃企业创新动力,打造经济高质量发展新的增长点。
 
    2.服务企业绿色发展。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全面取消环保验收许可,完善绿色通道,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加强对地方审批项目调度和指导,加快环评审批。严格环境影响评估和环境监测市场监管。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对接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网络平台建设要求,完善全省环保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制定实施支持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环境政策举措,帮助企业制定环境治理解决方案。
 
    3.营造绿色发展氛围。深入开展生态省“五级联创”细胞工程,力争1个地级市、3个县(市、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或“两山”实践创新基地成功。协助做好2019年中国生态文明论坛十堰年会工作。深化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开展第五届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评选。
 
    (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4.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落实《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贯彻实施《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组织完成重点城市大气源排放清单编制,推进重点城市大气源解析工作。推进燃煤小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焦化行业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实施大气特别排放限值,推动武汉、襄阳、宜昌、黄石、荆州、荆门、鄂州等城市重点行业落实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动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监管,开展工业窑炉综合整治工作。大力开展柴油货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快建设机动车遥感国家、省、市联网的监测平台,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强化施工和道路扬尘、餐厨油烟、露天焚烧等面源污染管控。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做好第七届军人运动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5.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紧扣年度水质改善目标,强化细化实化“拆、堵、关、停、限、治、补”攻坚措施,重点整治斧头湖、梁子湖、洪湖、倒水、四湖总干渠、天门河、涢水、浠水等不达标水体,严格防控金水、滠水、滚河、府澴河、汉北河、淦水等河流水质风险断面,基本消除神定河、泗河、汤逊湖、网湖等劣Ⅴ类水体,开展后湖、大冶湖、长湖、黄盖湖、龙感湖等重点湖泊水质提升行动。进一步夯实水环境基础工作,治标与治本协同推进,继续完善监测、预警、达标联动机制,深入推进水功能区划优化调整,构建流域控制单元管理体系和流域监管机制。切实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中治理,严格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强化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推进“百吨千人”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全年完成1000个新增建制村庄环境整治任务。配合做好河湖长制、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等相关工作。
 
    6.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详查工作成果运用,科学划定农用地环境质量类别,逐步建立农用地分类清单。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建立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严格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建立企事业单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进一步削减重金属排放量。推进黄石国家土壤污染防治示范区建设。对重金属污染重点区域,实施差异化管理。严格地下水监管。
 
    (三)服务推动长江大保护
 
    7.夯实长江大保护工作基础。加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创新应用,深入开展长江生态大普查,全面摸清长江经济带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制定从源头上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的行动方案。开展跨县界断面水质考核并实现全覆盖。积极推进湖北省长江生态环境监管平台建设。创新科技服务模式,指导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配合做好长江大保护“回头看”。
 
    8.持续改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加大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入河(湖)排污口、“洋垃圾”、固体废物、工业污染源、工业园(聚集区)环境保护设施、涉邻避效应项目等领域系列专项整治。巩固沿江化工企业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以长江流域为重点推动开展总磷总量控制,对重点涉磷企业排污口进行持续清理和规范。围绕涉危、涉重、尾矿库和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推进信访问题依法分类处理,继续做好环境矛盾纠纷化解,防范因环境问题导致的群体性事件。
 
    9.切实加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全面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继续构建和完善全省生态保护红线信息化管理体系。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以及新建重化工和造纸行业项目,严控在长江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支持长江沿线产业布局调整和企业“关改搬转”工作。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深入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抓好各类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督察整改工作。
 
    (四)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10.全面落实《湖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继续推进低碳城市、低碳园区和低碳社区的试点工作。推进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加强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制定《湖北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支持武汉市、十堰市持续开展气候适应性城市试点工作,促进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同步推进。深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优化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开展2018年碳排放数据报送核算与核查工作,切实做好2019年碳交易履约工作。高质量建设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会同兄弟省市,共同组建联建机构,出台《全国碳排放权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推动组建中国碳排放权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功能全面的注册登记系统,加快注册登记系统硬件平台建设,启动系统与交易系统、数据报送系统、银行系统的联网试运行等工作,最大程度汇集全国要素,建成监管严格、安全稳定、功能完备、技术先进、运行高效、扩展性强的系统。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
 
    (五)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
 
    11.认真贯彻落实《核安全法》,建立健全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行动,提升核安全文化意识;开展辐射环境执法行动,深入排查辐射环境安全隐患。强化核技术利用单位主体责任,构建企业辐射环境安全自我管理机制。抓好伴生放射性矿污染源普查工作和伴生放射性矿企业环境辐射监测与信息公开,推进从业人员辐射安全与防护网上培训。
 
    (六)统筹推进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12.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和省级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全面统筹梳理“1+1+N”整改方案,坚持清单式管理,加强跟踪督查,确保2019年及以后要完成的整改任务顺利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受理尚未办结的举报件逐一落实整改确保整改按时交账。点对点、硬碰硬的抓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点名我省的警示事项整改工作,举一反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以整改实效取信于民。
 
    13.完善环保督察体系。修订完善全省环保督察办法,建立完善省级环保督政体系,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统一监管职责。严查违背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严禁环保“一刀切”行为,紧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紧盯整改不实、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投诉问题,紧盯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采取明察暗访、加大曝光的力度、移送追责问责等方式提高整改的效果和效率。
 
    (七)深化生态环境体制机制改革
 
    14.加快整合新增生态环境职能。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整合,快速提升生态环境队伍力量,履行好统一行使监管城乡各类污染排放和行政执法的职责。加强传统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加强地表水和地下水监测,将监管范围向水上、地下和农村延伸。加强岸上和水里联动监管,强化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整合水功能区划与水环境功能区划,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保护。加强农业面源和农村点源污染治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和农业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高效防治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配合住建部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提升农村生活污染的治理水平。加强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生态环境保护,确保一库清水北送。
 
    15.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继续探索推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开展市、县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等配套制度。深入推进排污权交易。深化排污许可证改革,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信用监管,健全环保信用信息共享、跨部门联合奖励和惩戒工作机制。
 
    16.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标准体系。配合省人大做好《湖北省清江保护条例》《湖北省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制定有关工作。推进《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配套制度出台。积极推进出台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地方排放标准。做好机构改革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和修订。
 
    (八)夯实生态环保工作基础
 
    17.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保障体系。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水平。积极推进环境监控中心大楼建设。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提升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能力。构建武汉城市圈大气组分监测网,继续完善大气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信息共享平台。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完成省环境信息资源中心数据综合展示和共享平台建设。
 
    18.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提高环境信息公开标准化水平。完善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和舆情监测、研判、处置机制,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加大环境质量、执法监管、行政审批服务等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19.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落实《湖北省环境保护系统人才发展规划(2013-2020年)》,持续提升干部职业能力素养。加强基层环保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环保领导干部综合业务水平及履职能力。
 
    (九)持续深入全面从严治党
 
    20.着力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做到三个“一以贯之”。
 
    21.扎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压实各级党建主体责任,积极推行党建工作清单管理,积极推进“红旗党支部”创建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党员民主评议、请示报告等制度,着力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不断提升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能力和水平,努力推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党员干部队伍做到“五个过硬”。
 
    22.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以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为重点,推动严格执行党的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纪律,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高标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湖北省实施意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坚决杜绝“四风”问题反弹回潮,重点整治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新表现新情况。巩固“以案为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专项治理效果。
 
    (十)完成部门共性目标
 
    23.强化精准脱贫工作。全面落实脱贫攻坚精准化要求。加大政策和扶贫资金倾斜力度,继续积极争取各类项目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履行定点扶贫工作牵头单位职责,协调推进各对口帮扶单位开展工作。加强驻村定点扶贫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全省环保系统扶贫领域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暨监督执纪问责专项行动。
 
    24.高标准做好部门共性目标各项工作。全面加强精神文明创建、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反恐、国家安全、打击非法集资、建议提案办理、计划生育、机要保密、网络安全、密码管理、目标责任制管理、预算管理、档案管理、服务离退休老干部、机关后勤、爱国卫生、全民健身、国土绿化、工青妇等各项工作。
 地区: 湖北 
 标签: 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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