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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检查评估制度》的通知 (京安监发〔2017〕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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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04 03:20:52  来源: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837
核心提示:为做好工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检查评估工作,强化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高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检查评估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京安办发〔2017〕17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工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检查评估制度》《北京市工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检查评估标准》。
发布单位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京安监发〔2017〕41号
发布日期 2017-11-29 生效日期 2017-11-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1、北京市工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检查评估制度
           2、北京市工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检查评估标准
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监管局:
 
  为做好工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检查评估工作,强化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高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检查评估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京安办发〔2017〕17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工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检查评估制度》《北京市工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检查评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9日
 
  (联系人:仲俊生;联系电话:88011292)

   附件: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检查评估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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